社会工作师职业标准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社会工作师
1.2 职业定义
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专业工作者。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观察、理解、判断、沟通和自我控制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1959年以前出生者可放宽至中专及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社会工作师四级:不少于480学时;
社会工作师三级:不少于160学时;
社会工作师二级:不少于160学时;
社会工作师一级:不少于160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具有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社会工作或社会工作教育满3年者,或取得二级以上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经社会工作专业执教培训后,可担任社会工作师四级、三级、二级的培训教师;具有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社会工作或社会工作教育满3年者,或取得一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者,可担任社会工作师一级的培训教师。
1.7.3培训场地设备
教学条件完善的标准教室,具有社会工作实务示教设备。
1.8 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社会工作师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者;
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相关专业[4]大专学历,经社会工作师四级正规职业资格培训达规定学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者;
1959年以前出生,获得中专及同等学历,连续从事社会工作不少于3年,经社会工作师四级正规职业资格培训达规定学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者。
――社会工作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历者;
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社会工作经历不少于2年者;
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社会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经社会工作师三级正规职业资格培训达规定学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者;
取得社会工作师四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不少于3年,经社会工作师三级正规职业资格培训达规定学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者。
――社会工作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历者;
取得社会工作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社会工作经历不少于4年者;
取得社会工作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历,社会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者;
―― 社会工作师一级
取得社会工作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社会工作不少于5年,经社会工作师一级正规职业资格培训达规定学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者。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职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职业能力考核采用面试和情景模拟等测试方式,并根据不同的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增加专业知识考核(具有该服务领域知识背景或工作经验的人员免考)。理论知识考试和职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为合格。社会工作师一级和二级还须进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和职业能力考核的合格成绩(含单项考核成绩)3年内有效。
1.8.4考评人员和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评人员和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职业能力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3:1;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职业能力考核时间为6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60分钟。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职业能力考核在配备必要实验设备的实验室进行。
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尊重个人价值尊严;
(3)维护服务对象隐私;
(4)提升案主发展潜能;
(5)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6)及时反映社会需要;
(7)协助解决社会问题;
(8)促进社会公正进步。
2.2 基础知识
2.2.1社会工作基本理论
(1)社会工作的基本概念;
(2)社会工作的价值观与伦理;
(3)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的知识;
(4)社会问题与社会政策方面的知识;
(5)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学科中与社会工作有密切关联的知识。
2.2.2社会工作基本方法
(1)个案工作的基础知识;
(2)小组工作的基础知识;
(3)社区工作的基础知识;
(4)其他社会工作基本方法的基础知识。
2.2.3社会工作实务过程
(1)接案的基础知识;
(2)收集资料与预估的基础知识;
(3)制定计划的基础知识;
(4)执行计划的基础知识;
(5)评估与结案的基础知识。
2.2.4社会工作实务领域
青少年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医务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司法社会工作等实务领域的基础知识。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社会工作师四级、社会工作师三级、社会工作师二级、社会工作师一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1 社会工作师四级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 |
一、辅助性直接服务 | (一)接案 | 能够选择初次面谈的场所 能够针对案主情况进行交谈和倾听 能够与案主建立专业关系 | 1.建立专业关系的基本知识 2.相关社会政策和社会工作师职业守则 |
(二)收集资料与预估 | 1.能够收集、记录案主的信息 2.能够对案主信息进行初步分析 | 1.观察、提问等收集资料的基本知识 2. 保密和告知原则 3.预估的基本知识 | |
(三)制订计划 | 1.能够制定服务计划初稿 2.能够制定服务协议初稿 | 1.制定服务计划的步骤 2.服务协议的基本知识 | |
(四)实施计划 | 1.能够布置工作室 2.能够为案主提供信息与建议 3.能够针对案主情况进行鼓励与安慰 4.能够对实施过程进行记录 | 介入的基本方法 | |
(五)评估与结案 | 1.能够运用量表、问卷等方式收集评估信息 2.能够确定结案时间,并进行结案 3.能够对结案进行记录 | 1.评估步骤与基本方法 2.结案的基本方法 | |
二、辅助性行政工作 | (一)处理文字 | 1.能够阅读和写作专业报告 2.能够运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处理 | 专业报告撰写方法和注意事项 |
(二)处理信息与管理文件 | 1.能够收集、整理机构所需信息 2.能够对文件进行分类、归档并妥善保管 | 1.信息收集与整理的知识 2.文档管理的知识 |
3. 2 社会工作师三级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 |
一、直接服务 | (一)接案 | 1.能够拟定初次面谈的纲要 2.能够运用同理、应变的技巧与案主交谈 3.能够消除案主的焦虑 4.能够接触各类案主并与之建立专业关系 | 人际沟通的基本知识 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的基本知识 |
(二)收集资料与预估 | 1.能够设计调查问卷及访谈提纲 2.能够对案主进行观察、提问 3.能够为案主绘制家庭结构图和生态图 4.能够针对案主问题做出预估 | 1.资料整理、分析的知识 2.预估的系统知识 | |
(三)制订计划 | 1.能够制定目标明确、实施方案可行的服务计划 2.能够根据计划制定服务协议 | 1.制订服务计划的方法 2.服务协议的系统知识 | |
(四)实施计划 | 1.能够运用个案、小组、社区等专业方法及介入技巧,协助案主解决问题 2.能够增强案主的自助能力 | 介入的系统知识 | |
(五)评估与结案 | 1.能够运用目标实现程度量表、案主满意度调查问卷进行评估 2.能够找出实际结果与计划的差距,并提出改进的措施 3.能够处理案主在结案时的反应 4.能够进行跟进服务或成功转介 | 评估的系统知识 结案的系统知识 | |
二、项目开发与管理 | (一)开发项目 | 1.能够在与案主接触过程中提出新的服务项目 2.能够撰写项目计划书草案 | 1.社会工作项目开发的基本知识 2.社会调查的基本知识 3.社会工作行政的基本知识 4.社会政策与法规、社会保障方面的基本知识 |
(二)管理项目 | 1.能够促进工作人员之间的合作与分工 2.能够对影响项目实施的因素做出判断并调整 3.能够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 | 项目管理的基本知识 社会工作行政的基本知识 |
3.3 社会工作师二级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 |
一、直接服务 | 辅导、咨询与倡导 | 1.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方法和技巧处理各类复杂的问题 2.能够运用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的特定技巧处理疑难案例 3.能够运用社会工作专门知识和技能对相关领域的社会福利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建议 | 1.社会工作基本理论与方法 2.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的专门知识 3.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政策 |
二、督导 | 专业指导 | 1.能够协助被督导者增加专业知识和强化专业理念,指导被督导者的专业工作 2.能够帮助被督导者处理心理压力、情绪波动和思想困惑,促使其坚定专业认同感 | 1.专业督导的理论与方法 2.情绪支持的理论与方法 |
三、社会工作行政 | (一)计划 | 1.能够制定长期和短期的发展计划 2.能够不断完善和修正机构的发展计划 3.能够不断地开拓服务项目 | 1.制订计划的系统知识 2.社会政策与法规、社会保障等相关知识 |
(二)组织 | 1.能够设置合理的岗位和工作职责,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协调和部署 2.能够与工作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和互动 3.能够招聘、培训机构工作人员 4.能够建立工作人员的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 | 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知识
| |
(三)管理 | 1.能够建立、健全机构的规章制度 2.能够筹募、运作和管理资金 | 行政和财务管理的知识 | |
(四)评估 | 1.能够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科学评估 2.能够对机构各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科学评估 | 1.社会工作人员评估的知识 2.社会工作项目评估的知识 | |
四、社会工作研究与培训 | (一)研究 | 1.能够对社会工作实务的经验进行分析、总结与提炼 2.能够阅读社会工作专业的外文资料 | 1.分析、综合的基本方法 2.归纳、演绎的基本方法 3.社会工作常用外语知识 |
(二)培训 | 1.能够讲解社会工作专业基础知识 2.能够传授社会工作实务技能 | 1.社会工作理论、方法与实务 2.培训教案的设计和编写方法 |
3.4 社会工作师一级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 |
一、社会工作行政 | (一)计划 | 1.能够对现行社会政策进行科学分析 2.能够提供可行的社会政策方案 3.能够推进社会政策实施 4.能够对社会政策实施进行评估与监督 | 1.社会发展与社会问题的知识 2.社会政策与社会控制的知识 |
(二)组织 | 1.能够招聘、培训、评估督导人员 2.能够建立机构的督导机制及实施方案 3.能够建立和健全机构的沟通机制 | 机构组织与督导管理的基本知识 | |
(三)管理 | 1.能够管理各社会工作机构 2.能够对各社会工作机构的分工、协调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 | 社会工作机构管理的知识 | |
(四)评估 | 1.能够对不同机构的运作方式、合作模式进行评估 2.能够对资源整合与配置进行评估 | 社会工作机构评估的系统知识 | |
二、社会工作研究与培训 | (一)研究 | 1.能够进行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的研究 2.能够撰写专业论文与著作 3.能够阅读并运用社会工作相关的外文专业文献 | 1.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的前沿知识 2.社会工作研究方法 3.社会工作相关的外文知识 |
(二)培训 | 1.能够担任二、三级社会工作师的教学与培训任务 2.能够针对不同的对象,制订相应的社会工作教学方案 | 1.社会工作系统理论、方法与实务 2.教育、教育心理的基本知识 |
比重表
(%)
项目 | 社会工作师四级 | 社会工作师三级 | 社会工作师二级 | 社会工作师一级 | |||||||||||||||||||
理 论 | 职业能力 | 理 论 | 职业 能力 | 理 论 | 职业能力 | 理 论 | 职业能力 | ||||||||||||||||
基本 要求 | 职业道德 | 10 | - | 10 | - | 10 | - | 10 | - | ||||||||||||||
基础知识 | 25 | - | 20 | - | 15 | - | 10 | - | |||||||||||||||
相
关
内
容 | 辅助性直接服务 | 接案 | 5 | 20 | - | - | - | - | - | - | |||||||||||||
收集资料与预估 | 5 | 20 | - | - | - | - | - | - | |||||||||||||||
制订计划 | 10 | 15 | - | - | - | - | - | - | |||||||||||||||
实施计划 | 15 | 15 | - | - | - | - | - | - | |||||||||||||||
评估与结案 | 10 | 10 | - | - | - | - | - | - | |||||||||||||||
辅助性行政工作 | 处理文字 | 10 | 10 | - | - | - | - | - | - | ||||||||||||||
处理信息与管理文件 | 10 | 10 | - | - | - | - | - | - | |||||||||||||||
直接服务 | 接案 | - | - | 5 | 15 | - | - | - | - | ||||||||||||||
收集资料与预估 | - | - | 5 | 10 | - | - | - | - | |||||||||||||||
制订计划 | - | - | 10 | 15 | - | - | - | - | |||||||||||||||
实施计划 | - | - | 15 | 20 | - | - | - | - | |||||||||||||||
评估与结案 | - | - | 15 | 15 | - | - | - | - | |||||||||||||||
辅导、咨询与倡导 | - | - | - | - | 15 | 15 | - | - | |||||||||||||||
项目开发与管理 | 项目开发 | - | - | 10 | 10 | - | - | - | - | ||||||||||||||
项目管理 | - | - | 10 | 15 | - | - | - | ― | |||||||||||||||
督导 | 专业指导 | - | - | - | - | 10 | 15 | - | - | ||||||||||||||
社会工作行政 | 计划 | - | - | - | - | 10 | 10 | 10 | 20 | ||||||||||||||
组织 | - | - | - | - | 10 | 10 | 10 | 20 | |||||||||||||||
管理 | - | - | - | - | 10 | 15 | 10 | 20 | |||||||||||||||
评估 | - | - | - | - | 10 | 15 | 10 | 10 | |||||||||||||||
社会工作研究与培训 | 研究 | - | - | - | - | 5 | 10 | 20 | 20 | ||||||||||||||
培训 | - | - | - | - | 5 | 10 | 20 | 10 | |||||||||||||||
合计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劳动保障部颁布社会工作师等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
2004-7-1
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保障部颁布了社会工作师等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是在国家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的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工作能力的规范性要求。它是从业人员从事职业活动,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依据,也是衡量劳动者从业资格和能力的重要尺度。主要由职业概括、基本要求、工作要求、理论知识与技能操作比重表四部分组成,属于工作标准。工作要求是国家职业标准的主体部分。
国家职业标准是按照“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指导思想和“整体性、等级性、规范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制定原则,应用职业功能分析法原理进行制定。制定国家职业标准需经过7个工作流程,即:成立专家组、确定制定程序、开展职业调查和职业分析、编写职业标准初稿、技术初审与修订、标准的终审、标准的颁布;最后,由劳动保障部统一颁布。在整个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中,国家职业标准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它引导职业教育培训、鉴定考核、技能竞赛等活动。同时,对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加强人力资源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已颁布了300多个国家职业标准,有3000多位专家参与了这些标准的制定工作。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87个职业标准也已全部制定完成。
此批颁布的标准共14个。其中,新开发11个,新修订3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反映了新技术、新职业的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如:随着人文科学的发展,出现了体现人文关怀的新职业“社会工作师”。二是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服务业。如:技术性强,技能要求高的“变压器试验工”;与广大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直接涉及消费者利益的“美容师”。三是开发与修订并重。如:新开发了与生态环保密切相关的职业“花卉园艺师”;同时,根据现阶段社会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以及职业自身的发展和变化,修订和更新了“美容师”、“物流师”和“公关员”三个原国家职业标准。
在这些标准开发过程中,劳动保障部注重依托行业和地方的技术和资源优势,完善国家职业标准的开发体系。今后,劳动保障部门还将加大国家职业标准的开发力度,为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提供良好的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