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加强两校区办公管理的规定(试行)
时间:2018/6/23 阅读:2937
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加强两校区办公管理的规定(试行)
来源:南京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阅读:186日期:2016-03-10 15:43:00
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学院行政办公南迁江宁校区。为适应两校区办学新的常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现制定学院两校区办公管理规定:
1、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办公效率,严肃工作纪律,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2、学院办公主体在江宁校区;五台校区每周安排轮值,负责处理有关日常事务;院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每周安排一天带班,非轮值人员如确需回五台校区办公需经院领导批准,院办报备。
3、工作人员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如遇事不能正常到岗需按请假制度逐级履行请假手续,报院办备案。
4、严格执行学校统一作息时间,安排值班人员提前到岗(8:00)或延迟离岗(17:30)。五台校区上班期间应做好工作记录和交接。
5、学院办公室负责建立考勤台账,于每月末汇总,经院长审核签字后备案保存。
6、考勤情况将作为工作人员相关绩效津贴发放以及年度考核、奖惩的依据。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