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成人高考考试日程、考点地址、考生守则
考试日程
一、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 10月28日(星期六) | 10月29日(星期日) |
9:00—11:00 | 语文 | 外语 |
14:30—16:30 | 数学(文科) 数学(理科) | 史地(高起本文科) 理化(高起本理科) |
二、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 10月28日(星期六) | 10月29日(星期日) | |
9:00—11:30 | 政治 |
大学语文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一) 高等数学(二) 民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 考生根据报考 的专业选考一门 |
14:30—17:00 | 外语 |
考区 | 考点名称 | 所考层次 | 地 址 | 打印准考证 |
扬州 市区 | 扬州大学附属中学东部分校 | 180专升本医学类、451高本理工类(西医)、710医学 | 扬州市安康路88号 | 请考生在考前三天10月25日-27日自行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有考点考试安排及考生须知 |
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专升本:文史类、艺术类、理工类、经管类、法学类、教育学类、农学类 | 扬州市万福西路54号 | ||
扬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 | 高起专:文科类 | 扬州市文峰路19号 | ||
扬州市梅岭中学 | 高起专:文科类、理科类 | 扬州市梅岭东路19号 | ||
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 高起本:理科类 | 扬州市皮市街158号 | ||
扬州市文津中学 | 高起本;高起专:理科类 | 扬州市江都南路15号 | ||
宝应县 | 宝应县城北初级中学 | 专升本、高起专 | 宝应县泰山西路 | |
邗江区 | 江苏省邗江中学 | 专升本 | 邗江中学(润扬路西门进) | |
江苏省邗江中等专业学校 | 高起专 | 扬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润扬南路东侧 | ||
仪征市 | 江苏省仪征中学 | 专升本、高起专 | 仪征市解放西路168号 | |
高邮市 | 江苏省高邮中等专业学校 | 专升本、高起专 | 高邮市海潮路东首 | |
江都区 | 扬州市江都区职业教育集团 | 专升本、高起专 | 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新都南路反坎河桥南 |
考生须知
考生守则
1.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设备。故意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违规处理。
3.严格履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的相关内容。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的秩序。
4.只准携带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和透明笔袋进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包括涂改液、修正带)不准带入考场。
5.考生入场时,监考员将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违规物品,考生须自觉接受检查,并予以配合。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上角以备查验。其中,医学类考场,考生入场时,还须接受考务通对身份证和指纹的验证。
6.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
7.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须检查所发答题卡A、B卡类别是否有误,并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监考员贴好条形码后,考生须核对条形码上打印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本人相符。如有问题,须立即报告监考员。
8.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才能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考点发出考试结束信号后立即停止作答,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9. 除外语科目外,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作答选择题时,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按照填涂示例将对应的选项涂黑、涂满;作答非选择题时,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作图时用2B 铅笔绘、写清楚,线条及符号等须“加黑”、“加粗”。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准在试卷、草稿纸及答题卡规定的答题区域外作答,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无效。
如修改答案,应用笔将废弃内容划去,然后在划去内容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或使用橡皮、小刀擦、刮掉废弃内容后,再书写新的内容。
10.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1.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2.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整理好,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及附近逗留。
13.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