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图像采集标准的补充说明
时间:2018/6/22 阅读:3496
关于毕业生图像采集标准的补充说明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2017年夏季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学函[2017]14号)的要求,现就2018年全省成高毕业生学历注册图像采集标准做如下补充说明:
1. 图像背景: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背景选用淡蓝色(RGB<100,197,255>)。
2. 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5.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建议白色(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特此说明。
省高校继续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组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