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762 幼儿教师基本技能(声乐与琴法)
江苏教育学院编 (高纲号 0773) 幼儿教师基本技能(声乐与琴法)考核安排
主考学校:江苏省教育学院
声乐考核包括独唱与幼儿歌曲弹唱两部分。
一、 报考条件
参加学前教育专业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通过教师基本技能考核。
二、考核目的与要求
声乐和幼儿歌曲的弹唱是幼儿教师从事幼儿教育实践工作必须具备的重要技能技巧之一。学生通过学习应了解歌唱艺术的发声原理、呼吸方法、共鸣技巧、咬字吐字的要领,掌握科学的发声方法,提高对声乐作品的演唱水平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和欣赏水平,同时提高弹与唱的配合能力,以适应我国幼儿教育事业的需要和发展。
演唱独唱歌曲要求流畅、准确、以情带声,声情并茂(美声、民族、流行、原声态唱法均可)弹唱要求和弦配置正确,配合协调。
三、 考核方法
声乐考核形式为单人面试,当场抽签决定试题,准备十分钟后进行独唱和幼儿歌曲的弹唱两部分考核。考核时间5分钟左右。
四、 考核内容及指导
1、独唱曲目
《二月里来》
《摇篮曲》(东北民歌)
《难忘今宵》
《唱之山歌给党听》
《北风吹》
《幸福在哪里》
《月之故乡》
《长江之歌》
《十月是你的生日,中国》
《我和我的祖国》
以上曲目可降调演唱。
2、 弹唱曲目
《牧童之歌》
《小白船》(可用D调弹奏)
《雨花石》
《勇敢的鄂伦村》
《蝴蝶找花》
以上歌曲弹奏时应注意拍子和调性。
五、 考核评分标准
独唱 | 正确的歌唱姿势;积极的歌唱状态;演唱歌曲熟练准确有表现力;吐字“字正腔圆” |
弹唱 | 歌唱响亮;和弦配置正确;弹奏流畅;配合协调 |
分值 | 90分左右 |
独唱 | 歌唱姿势基本正确;有较积极的歌唱状态;演唱歌曲熟练准确有一定表现力;吐字清楚 |
弹唱 | 歌唱响亮;和弦配置正确;弹奏较为流畅;配合协调 |
分值 | 80分左右 |
独唱 | 歌唱姿势基本正确;演唱歌曲基本熟练准确;歌唱吐字清楚 |
弹唱 | 和弦配置正确;弹奏较为连贯;配合基本协调 |
分值 | 70分左右 |
独唱 | 歌唱姿势基本正确;演唱歌曲基本准确;歌唱吐字清楚 |
弹唱 | 和弦配置正确;弹奏基本连贯;配合基本协调 |
分值 | 60分左右 |
独唱 | 演唱不熟练;五音不全 |
弹唱 | 和弦配置不正确;弹奏断断续续;配合不协调 |
分值 | 不及格 |
六、 参考教材
1、《唱歌》(一)(第一册),人民教育出版社音乐室编,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年,
2、《钢(风)琴》(第一册),人民教育出版社音乐室编,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