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时间:2016/4/27    阅读:7215

八、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1.3 三级资质标准

2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500 万元以上。

21.3.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结构、机械、焊接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8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焊工、油漆工、起重信号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2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 60 米以下;

(2)钢结构单跨跨度 30 米以下;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 33 米以下;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 3000 吨以下;

(5)单体建筑面积 15000 平方米以下。

注:钢结构工程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主体承重梁、柱等均使用以钢为主要材料,并工厂制作、现场安装的方式完成的建筑工程。

关键词: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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