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20/5/25    阅读:2717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春季考试招生工作实际,制

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有关春季

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财经大学珠江

学院开展春季考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以下简称珠江学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408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 2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成立于 2006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由

天津财经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独立学院模式和

机制合作建立的一所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举办方之一的天津

财经大学系新中国最早建立的五所财经大学之一;另一举办方广东

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多元化大型企业集团。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坐落于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毗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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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蓟高速公路。校区占地面积 900亩,建筑面积 21万平方米,办

学条件完备。学院管理严格规范,秉持以学生为本、以质量立校

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与追求卓越精神、高

度社会责任感和可持续发展潜质的应用型人才。学院现有专兼职教

470余名,聘有外籍教师在校任教。学院设有 43个专业及专业

方向,覆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教育学、工学、艺术学

领域,学科体系完备。在校生 9900余人,生源范围涵盖全国 31

省市自治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珠江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并监督招

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其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珠江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

需求,设置 2019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专业、制订计划,并向社

会公布。

具体招生专业、专业计划数详见市高招办公布的2019年天

津市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相关文件,或登录天津招

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和珠江学院招生网站。

第七条 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学院学费标准:15000-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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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住宿费标准:1500//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

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八条 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

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

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具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

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

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

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珠江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

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

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艺术类专业录取在专业测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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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上,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

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专业录取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

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对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

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

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免试保送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

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总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基础成绩中外语、数学、语

文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

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珠江学院部分招生专业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

学专业课程。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

重填报。

第十四条 已被珠江学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

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

第六章 复试与复查

第十五条 珠江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录取学生进行复查。对体

检等方面复查不合格,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

学资格。

第七章 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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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

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

者,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并征得学院批准。请假期限一般

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

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

生日常管理规定》、《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

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珠江学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

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珠江学院设

有覆盖面达 20%以上的多种形式奖学金。

第十九条 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

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

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

生,授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春

季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委员会审

查通过,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年度天津

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有关春季考试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

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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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珠江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

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

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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