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20/5/25    阅读:2760

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及《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

法》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

合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

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 14600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创新二路 36

六、学院基本概况

学院占地面积 43万平方米,坐落在天津市津南区滨海盛世汽车

园,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在人才培

养模式改革方面与汽车行业、企业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力

争实现招生与招工同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融合,教学过程与生产

过程一体,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使学生一入学,就启动职

业生涯规划,定向培养,实现学院建设工场化、理论实践教学一体化、

人才培养定制化,确保具备岗位胜任力,毕业即上岗。是一所培养高

水平职业技能型人才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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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学院拥有一支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老中青相结合的双师

型专兼职教师队伍。

学院遵循以生为本打造特色校园文化,高起点的安排学生生

活起居,让学生拥有一个温暖、阳光、精彩的校园成长环境。

我院学生在毕业年均可参加天津市统一举办的高职升本考试,被

本科高校录取后学习毕业,发放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

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以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

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

督。

第三章 报名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报名条件依据《2019年天津市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

办法》规定执行。

第八条 招生专业: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

汽车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营销与服务(二手车鉴定与评估方

向)、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保险与理赔方向)、汽车智能技术(智

能网联)、金融管理(汽车金融)、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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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招生计划:按照天津市教委下达的 2019年春季考试招收

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计划见《2019 年天津市春季招

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考生志愿填报须知》。

第十条 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专业 9500//年,汽车智能

技术(智能网联)、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两个专业 13800//年,住

宿费:1500//年。学生宿舍均为 4/间,每个房间配置独立洗

漱、卫生间,空调、暖气、储藏柜、有线、无线网络,实行公寓式管

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

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

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

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院校志愿投档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

规则。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

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

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

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

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

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

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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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

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

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我院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

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

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

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9年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春季新

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

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

生管理细则》、《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

制度进行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贷等多种贫困生自助政策,

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建立绿色入学通道,帮助困难学生顺

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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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

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年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咨询

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

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电话咨询或登

录学院网站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创新二路 36(邮编:3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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