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20/5/25    阅读:2368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及《2019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

法》相关规定,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

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

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

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已被我院春季考试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

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4102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东姜井凯苑路 148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教育部备

案成立的天津唯一一所广播影视类学院,隶属天津海河传媒中心,是

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学院采用新的办学机制和模式,

为全国广播影视等文化产业和信息传播行业培养急需的技术技能人

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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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位于天津市侯台湿地风景区北侧,建筑面积 12万平方米。

学院设立新闻传播系、影视技术系、表演播音系、应用艺术系、

基础课部、实训(网络信息)中心等教学部门,集教学、科研与影视节

目制作于一体。

学院依托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强大的产业背景和行业支撑,为举办

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了可靠的实训基地,师资力量雄厚,目前拥有一大

批国际国内知名的广播影视界专家、学者,形成一支高水平双师型师

资队伍。

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的社会背景下,广

播影视事业、新文化产业及新媒体蓬勃发展,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就

业空间,我院毕业生近五年就业率保持在 95%以上。

学院的办学特色:坚持教育教学与广播影视事业鱼水相依的行业

特色;走多领域兼容、交叉渗透的大传播之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

合,突出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重视学生综合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培

养。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

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

宜。

第六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

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

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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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

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 2019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

专业,并按照市教委核准下达的各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向社

会公布。

学费标准:特殊类专业 5500/·(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摄

影摄像技术专业,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艺术类专业 8000/·

(影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专业、戏剧影视表演专业、人物形象设计

专业、影视动画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住宿费标准:1000/·

(六人间)。如天津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天津市政府规

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九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户口

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

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 具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

的应届毕业生。

第十条 考生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要求履行报名

手续,并按时参加考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

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按考生填报的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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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对考生德、智、

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

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

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院校志愿录取依据《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

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规定的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将考生文化基础和综

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

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

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

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在考生艺术类专业市级联考或统考测

试合格的基础上,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

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天津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

业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

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

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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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九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

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快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录取结果同时

在学院官网上公布。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

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者,应当向学院提交书

面请假申请,经学院批准方可延期报到。否则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

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9年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新生报

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

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

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院依据《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为激励学生努力进取,帮助家

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政策建立了奖助学金体系;设有国

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

困难。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

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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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春季

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春季考试

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

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咨询人员

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

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东姜井凯苑路 148

邮编:3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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