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20/5/25    阅读:2527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校 2018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 50

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 50 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 天津市高水平示范院校

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天津市新能源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职业教育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天津市模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

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制三年

(四)学院代码:12732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 1

(六)学院简介: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天津海河教育园

区,占地面积 866亩,建筑面积 19万平方米,在校生 8500余人。学

校办学成绩显著,是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天津市世界

先进水平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单位、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天津

第一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获奖单位、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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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校、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同时,

还是中国模具工业协会职业教育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轻工职业

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天津市模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

单位,天津市新能源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是天津市首批跻身全国高职

院校服务贡献 50强单位。

拥有数字化设计与先进制造、智能装备自动化、新能源与节能技

术、信息化与智能技术、创意产品设计与推广、现代服务与管理等 6

大专业群,开设 31个高职专业,2个联合培养技能本科专业。打造了

模具设计与制造、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电子商务 3 个国内顶尖的品

牌专业;打造了计算机网络技术、服装设计与工艺、数控设备应用与

维护、环境艺术设计、市场营销 5 个国内领先的优质骨干专业;打造

了工业机器人技术、文物修复与保护、信用管理等特色专业。近年来,

毕业生就业率均在 97%以上,毕业生表现出的德能兼备和精湛技艺赢

得用人单位的广泛赞誉。

学校与瑞士 GF集团、德国卡尔蔡司、西班牙歌美飒、三菱电梯、

中国英利等 11家世界知名或行业龙头企业共建校内实训中心 11个,

拥有校外实习基地 165 个。校企共建了国内高职院校首个精密模具智

能制造生产线并成立协同创新中心,学校为教育部批准工业机器人领

域职业教育合作项目建设单位和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并牵

头组建了京津冀模具现代职教集团、全国新能源类专业共建共享联盟。

2018 4月,学校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作为全国职业院校唯一代表

介绍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创新典型经验,示范效应显著。

连续 11年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赛项,累计获得国家级

和市级教学成果奖 13项,在高职院校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日益彰显。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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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教学,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成立了轻职众创空

间,连续两年被天津市教委认定为天津市 A级(优秀)高校众创空间。

在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

金的基础上,还设有校内奖助学金和德国菲尼克斯奖学金、LG奖学金、

瑞士 GF奖学金、英利奖学金等 7个知名企业奖学金,各类奖助款额年

800余万元。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实施引进来走出去并举

的战略,与新西兰、德国、瑞士等国家、国(境)外教育机构、高校

或国际知名企业建立国际合作关系。2018 5 月,天津鲁班工坊建

·体验馆在学校落成开馆,全面展示了鲁班工坊建设历程与成果,

获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的高度评价。

学校秉承修德育能,日见其功的校训,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

任务,发挥办学体制机制创新优势,紧贴区域经济和行业、企业的技

术技能人才需求,服务新动能发展和产业升级,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

略,产教协同培养德技并修+工匠精神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

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和规则、决定有关

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

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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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

社会需求,制定 2019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收费标准:1、学费:普通类专业 5000/·年,特殊

类专业 5500/·年,艺术类专业 8000/·年;2、住宿费:8

人间 800/·年,6人间 1000/·年。如遇调整,以天津市政

府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

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考试文化基础、综合能力

考试总成绩(以下简称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

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院对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春季考

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

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市

级三好学生或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

第十条 学院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招生

委员会下发的《市高招办关于印发 2019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

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1824号)中附件 2

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对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学院使用天津

市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在美术类专业联考(考试)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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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春季考试总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

愿顺序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艺术(美术)类专业录

取原则为准。

第十二条 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

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

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

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

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三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

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

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

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天津市高招办公布的查

询电话、学院的咨询电话或登录学院招生网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

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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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

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

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保障了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激励了优

秀学生的发展。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轻

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春季

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招生工

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招生咨询过程

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

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学院招生网、咨

询电话、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 1

邮编:3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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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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