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南通市区职业技能培训 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0/3/12    阅读:4524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南通市财政局

 

 

通人社规201833

 

 


关于进一步完善《南通市区职业技能培训

管理办法》的通知

 

崇川、港闸、开发区及通州湾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提出了适应经济转型升级、制造强国建设和劳动者就业创业需要,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支撑的要求,为进一步适应南通产业经济发展需要,建立贯穿劳动者职业生涯全过程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决定对《南通市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通人社规201738号)进行调整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对象范围

1.将市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调整为本市户籍在市区高校学习的毕业年度学生

2.将岗前培训对象由原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录用6个月以内的市区企业在岗职工调整为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录用12个月以内的市区企业在岗职工

3.将技能提升培训对象由原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的市区企业在岗职工调整为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的市区企业在岗职工

二、本市户籍在市区高校学习的毕业年度学生,参加本专业以外职业技能培训的,参照市区失业人员参加相应专业(工种)培训的办法享受技能培训补贴。

三、参加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由个人申请,给予600/人的培训补贴。

四、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或专项职业能力)鉴定序列的技能类培训补贴项目,按照《南通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见附件)结合培训考核结果给予相应补贴。《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培训考核包括培训结业考试或企业内训鉴定考核。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未列出的,参照相似职业(工种)标准给予补贴;没有相似职业(工种)的,按理论知识培训8元/课时、实践操作训练12元/课时的标准给予补贴(培训课时按照开班备案时认可的课时为准,一般不低于60课时)。

五、培训机构(企业)须严格按照岗位实际需要开展针对性培训,紧紧围绕南通新兴产业、更多符合产业发展和社会民生需要、更多代表行业内技术含量水平及市场竞争力的职业(工种)组织开展职业培训。

六、201911日后参加技能培训或获得相应证书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南通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181216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1216日印发

附件

 

南通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工种)名称

培训基础

课时(课)

培训补贴

标准(元)

1

快递业务管理

80

640

2

营养配餐员

80

800

3

车管家

90

720

4

养老护理员

90

900

5

康复护理

90

900

6

月子保姆

100

1000

7

电子商务师

120

1200

8

计算机维修工

120

1080

9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140

1400

10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140

1400

11

计算机辅助设计

CAD机械、建筑、电子、服装、CAM3D打印、BIM

140

1400

12

无人机操作

120

1080

13

工业机器人应用

180

1400

14

电子设备装配调试

120

840

15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

140

980

16

有机合成工

(化学检验工、化学分析工、三废处理工)

140

1120

17

服装制作工

180

1800

18

服装设计定制工

180

1800

 


关键词:关于进一步完善《南通市区职业技能培训 管理办法》的通知

  • 相关阅读
电话咨询 短信咨询 在线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