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成人高考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的公告(二)

时间:2018/11/24    阅读:2948

方舟无锡校区转发内蒙古自考办文件

2018年成人高考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的公告(二)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考期间,经举报及考试视频录像回放查实的违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考生编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下列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由本人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依规做出正式处理决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471-3261805 传 真:0471-3261714-803。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8年11月13日


考点名称


课程名称


考生号


考试时间


考场号


座位


违规事实


违规事实对应条款


处理依据


拟处理意见


巴彦淖尔金川学校


外语


1815280111100014


2018年10月27日下午


003


002


抄小条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巴彦淖尔金川学校


大学语文


1815280111100014


2018年10月28日上午


003


002


小条放在卷下抄袭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巴彦淖尔金川学校


数学(理)


1815282515500014


2018年10月27日下午


042


014


掏出资料抄袭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巴彦淖尔金川学校


数学(理)


1815282515500097


2018年10月27日下午


042


017


掏出资料抄袭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通辽七中


理化


1815042314500107


2018年10月28日下午


027


016


将手机带到座位上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通辽实验中学


教育理论


1815232411600191


2018年10月28日上午


047


005


资料放在卷下抄袭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关键词: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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