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成人高考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的公告(二)
方舟无锡校区转发内蒙古自考办文件
2018年成人高考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的公告(二)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考期间,经举报及考试视频录像回放查实的违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考生编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下列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由本人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依规做出正式处理决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471-3261805 传 真:0471-3261714-803。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8年11月13日
考点名称
课程名称
考生号
考试时间
考场号
座位
违规事实
违规事实对应条款
处理依据
拟处理意见
巴彦淖尔金川学校
外语
1815280111100014
2018年10月27日下午
003
002
抄小条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巴彦淖尔金川学校
大学语文
1815280111100014
2018年10月28日上午
003
002
小条放在卷下抄袭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巴彦淖尔金川学校
数学(理)
1815282515500014
2018年10月27日下午
042
014
掏出资料抄袭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巴彦淖尔金川学校
数学(理)
1815282515500097
2018年10月27日下午
042
017
掏出资料抄袭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通辽七中
理化
1815042314500107
2018年10月28日下午
027
016
将手机带到座位上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通辽实验中学
教育理论
1815232411600191
2018年10月28日上午
047
005
资料放在卷下抄袭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