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自考网教你如何学习宪法学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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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宪法学课程分为六步,天津自考网的自考老师总结了之后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学习! 五、《宪法学自学考试大纲》的要点 首先,关于宪法学考核目标。《大纲》在列出考试内容的基础上,对各章规定了考核目标,考核目标包括考核知识要点和考核要求。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规定了应考者应达到的层次要求,三个能力层次是递进等级关系。例如:“识记”要求应考者知道有关的概念,名词,并能正确表述。“领会”要求应考者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能掌握有关概念和原理的区别与联系。“应用”要求应考者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去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近年来,有关部门调查分析发现,有些应考者过于死记硬背,不注意识记与领会的区别与联系,不善于对知识进行抽象,综合,理解,运用,认为考核要求就是考试题目,这种认识和作法都是有害的。 其次,关于试卷的结构。宪法学试卷对于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分数比例,基本上按照识记35%,领会45%,应用20%来划分的。在试卷中难易度可分为易20%,较易20%,较难45%,难为15%。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试卷中的难易度和能力层次不是一个概念,在各能力层次中都会存在不同难易度的问题。另外,《大纲》中虽然没有规定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的比例,但在其他文件和实际考试中规定的比例为:主观性试题46%,客观性试题54%,把二者结合起来,有利于考察应考者掌握宪法学知识的广度和深度。 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关于宪法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教材在1996年4月根据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原教材作了重要修改。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邓小平理论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并列载入宪法,表明了邓小平理论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指导思想地位,也是我国现行宪法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 第二,关于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决议的形式,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目标。党的十五大报告中第一次郑重地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这一基本方略以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下来,这是党和国家长期经验教训的宝贵总结,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从此走上了法治的道路。 第三,关于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近年来,我国根据改革开放的实践,曾三次对宪法进行了修改,改动较大的是经济制度部分。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是: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并宣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我们党在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验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经济决策。现行宪法对此加以确认,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还应该看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公有制经济外,还存在混合所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因此,在按劳分配之外,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按资本,技术,信息,土地等生产要素分配的方式,包括股息,利息,地息,红利,利润等,此外,还有社会保险,福利等,这些非按劳分配的方式已成为我国分配制度的组成部分,现行宪法修正案对此确认,就使党的意志成为国家意志,人民意志,将使宪法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更好地团结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投身现代化建设事业。 此外,宪法修正案还提升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非公有制经济是指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个体经济和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私营经济以及外资经济。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过去的“补充”改为“组成”,对于解决就业,方便生活,活跃市场,增加收入,形成多元市场竞争主体,提高国民经济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四,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体制 宪法第八条增加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删除“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里讲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济体制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承包经营相结合的经营体制,家庭承包经营是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现行宪法这样规定,加之农村正在推行的“一二四工程”,(即一个章程:村民自治章程;两个制度: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这些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的稳定。 第五,现行宪法取消“******活动”的表述,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因为,“******”是政治概念,不是法律概念,关于“******”的规定,已不能适应国际交往和外交斗争的需要,也不能适应对危害港澳安全犯罪行为的处罚,在技术上区分******杀人罪和普通杀人罪的必要性不足,宪法中取消“******活动”的表述,使刑法和宪法保持一致,就为公安,国家安全,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提供了宪法依据和法律武器。 第六,教材在经济制度部分,特别行政区制度,选举制度的完善部分,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和会议制度等方面比较第七次印刷以前的教材都有重要的修改,补充,不论从主观性题型还是客观性题型来看,都应予以高度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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