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办法

时间:2018/10/6    阅读:3995

方舟教育南通城中校区转发黑龙江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办法

作者: |

 日期:2018-03-01 15:44:31

 | 浏览:3579次

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有关要求,考生证书遗失的,需向当地发证部门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见附件)二份;提交登载有证书作废声明的市级(含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一份,声明中应写明持证人姓名、证书名称、专业、证书号码(证书上无号码的除外);还需提交电子版照片,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二级建造师证书、卫生省级证书、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合格证明、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合格证明、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翻译一级考试成绩通知书的补发,考生需提交2寸照片一张,无需提交电子版照片)。各地发证部门审核无误后,应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上旬提交至省人事考试中心,经省人事考试中心复核无误后将全省补证材料汇总,上报国家人社部。对于国家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考试,不再受理相应的证书补发申请,各地将考生填写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见附件)提交至省人事考试中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复核无误后开具成绩证明。



关键词:

  • 相关阅读
电话咨询 短信咨询 在线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