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一:2013年河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时间:2018/6/27    阅读:2118

公告一:2013年河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发布:[研究生招生处]发布时间:[2012-09-17]

各位考生:
欢迎你选择在河北省报名参加201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在网上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教育部发布的招生简章、河北省关于网上报名的全部公告信息以及你准备选择的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布的公告信息及要求,然后再正确选择报考的招生单位和具体的报考点,以免因错选招生单位或报考点而耽误了报名和考试。
一、报名注意事项
1.选择河北省各报考点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以网上支付的方式交纳报名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关于网上支付的相关说明请仔细阅读公告二。
2.考生应真实、完整、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后,请打印出清单并牢记本人在网上报名中生成的报名号。考生如发现报名信息填写有误,可在国家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凭报名号等信息直接在网上进行相关信息的修改,但“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三项为报考关键信息,不论是否已支付报名费,在提交信息生成报名号后,此三项信息都不允许修改,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31日)前,重新报名、交费。
3.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名费前,务必认真核准各项信息,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报考点不再接受考生报名信息修改的申请。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等关键信息,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的,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4.考生必须亲自于20121110日至14日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生携带学生证)到各报考点在网报公告中公布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其报名信息无效。
二、河北省各报考点接受考试方式类型及对考生的要求
1.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要求:
按教育部规定,我省报考点原则上不接受在河北省外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具体做法按照各市教育考试机构的要求办理,请考生认真阅读报考点发布的公告信息。我们热忱欢迎外省应届考生报考我省高校硕士研究生。
2.报考点选择要求(不包括单独考试考生):
⑴我省各市均设有报考点,所有报考点(不含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均接受报考工作。
⑵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报考点只接受我省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免试报名工作(详见公告三)。
⑶对于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另有特殊要求的,请考生按照报考点和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
⑷报考我省招生单位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可自主选择我省各报考点进行报名,报考外省以上专业学位的考生,应按照报考招生单位的要求选择报考点。
3.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报考点选择要求:
我省只接受报考河北省院校的单独考试报名工作。其中,报考燕山大学单独考试的考生须选择秦皇岛市教育考试院作为报考点;报考河北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单独考试的考生须选择保定市教育考试院作为报考点。
三、河北省2013年初试工作相关要求
为防范和打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作弊行为,给广大考生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考试环境,我省对201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组织工作做出以下要求:
1.考生在每科目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出场;
2.根据教育部规定,监考员将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请考生予以配合;
3.我省各考场统一配备挂钟,作为考生掌握考试时间的参考。考生在进入考场时不得携带任何计时用表,请考生在考前认真阅读我省发布的考场规则。
四、考生准考证以及初试地点的通知方式
考生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网上打印。初试具体地点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得:
1.考生可按照报考点提供的方式查询本人初试地点及有关具体考试要求,报考点对个别特殊考试另有安排的,应按照报考点具体的通知要求办理。
2.考生还可在初试前三天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ebeea.edu.cn/)辅助查询具体的初试地点、考场和座位号。
五、关于报名费
依据河北省相关规定,对在河北省报名考试的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100/人。
928日至29日,应届本科毕业生所在高校将组织部分考生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期间,“网上支付”功能同时开通,考生在此期间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支付的报名费有效。
六、纪律要求
1.考生应认真填写有关网上报名信息,保证所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如因信息不符或弄虚作假而影响到考试和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2.已就读国家正式研究生的在校学生,如准备报考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应提前告知本人现就读培养单位并由研究生招生部门开具同意报考的证明信方可报名。对未经我省培养单位同意擅自报名的,在读培养单位将责成其办理退学手续。
3.按照国家规定,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由有关部门通知考生所在单位,招生单位还将把考生考试诚信情况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在201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中作弊考生,今年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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