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2013年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录取招生章程 [校自学考试办公室]

时间:2018/6/25    阅读:2763

南京林业大学2013年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录取招生章程
作者:校自学考试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09-01 00:00:00   查看次数:125 次

我校于2012年被江苏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批准为成人高校招生改革试点院校,并开展面向艰苦行业推荐考核择优入学和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面向艰苦行业推荐考核择优入学和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录取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3]12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13年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录取招生章程。具体如下:

一、学校概况

南京林业大学坐落在风景秀丽的紫金山麓,碧波荡漾的玄武湖畔,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以林科为特色,资源、生态和环境类学科为优势,理、工、农、文、管、经、哲、法、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由中央与地方共建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现设有22个学院(部),有5个博士后流动站、7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6个博士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90个硕士点和22个专业学位授权领域,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一级学科、5个国家重点学科二级学科、1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4个江苏省优势学科。学校设有59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3万余人,其中博士与硕士研究生、外国留学生4000余人。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1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外聘院士7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江苏特聘教授2人,全国优秀教师5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博士生导师152人;具有正高职称180人,副高职称393人。

学校在举办普通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同时,还充分依托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完善的设备条件,积极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现开设的本、专科专业有50多个,其中,园林、交通运输两个专业为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特色专业;办学形式有函授、业余(夜大学),层次有专科、本科(含专科起点本科)等,在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湖北、浙江、广西、云南等地设有函授站和教学点。

我校的成人高等教育经过5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多规格、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体系,为社会培养了3万多名实用型、应用型人才, 曾先后获得中央7个部委授予的全国职工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林业行业关键岗位培训先进单位和全国林业系统成人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层次

学制

(年)

学费

(元/年)

计划数

推荐

人数

1

交通运输(汽车运用方向)

专升本

2.5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

50

60

二、招生对象和范围

报考者须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面向艰苦行业推荐考核择优入学和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录取工作的通知》所列报名条件,并且行业基层单位生产建设和管理岗位的一线在职优秀员工。

三、生源组织、推荐及报名办法                       

经行业协会、企业推荐,与学校合作的企业人事组织部门,根据企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根据招生报名条件推荐名额组织生源,推荐名单经行业协会或企业预审后提交学校审核、汇总,并分别在企业和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日前由学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考生库。9月5日至12日在学校的组织指导下,考生自行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填报志愿。并于12日至16日自行到确认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四、报名考试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2005]235号、苏财综[2005]65号文件,成人高考报名费为20元,考试费:专升本每门24元。专升本(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92元。考生通过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直接支付报名费和考试费。

五、考试考核

校企合作项目推荐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六、照顾加分政策及录取原则

1、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面向艰苦行业推荐考核择优入学和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录取工作的通知》规定,合作企业推荐并审核合格的考生,报考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可享受加分20分投档政策(可与其他类型照顾政策加分累计加分)。

2、学校在录取时,根据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组织管理

在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2013年成人高校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试行办法开展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试点工作,制定和执行详细的推荐办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八、其它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南京林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

                            南京林业大学

                            二O一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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