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2012年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成人招生章程(试行)
南京林业大学2012年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成人招生章程(试行)
作者: 发布日期:2012-09-03 00:00:00 查看次数:113 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成人高校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经教育厅批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招生章程。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层次 | 学制 (年) | 学费 (元/年) | 计划数 | 推荐 人数 |
1 | 家具设计与制造 | 高起专 | 2.5 | 1900 | 50 | 60 |
二、招生对象和范围
报考者须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以及《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成人高校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试点工作的通知》所列报名条件,并且是家具设计与制造行业基层单位生产建设和管理岗位的一线在职优秀员工。
三、生源组织、推荐及报名办法
经行业协会推荐,与学校合作的企业人事组织部门,根据企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根据招生报名条件推荐名额组织生源,推荐名单经行业协会预审后提交学校审核、汇总,并分别在企业和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公示,最后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
四、考试考核
合作企业推荐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五、照顾加分政策及录取原则
1、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成人高校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合作企业推荐并审核合格的考生,报考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可享受加分20分投档政策(可与其他类型照顾加分累计)。
2、学校在录取时,根据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组织管理
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2012年成人高校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试行办法开展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试点工作,制定和执行详细的推荐办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七、其它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南京林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
南京林业大学
二O一二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