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变动管理工作的通知(继教院[2006]第12号)

时间:2018/6/22    阅读:2859

 

关于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变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函授站、教学点、各学院办学点:

学籍变动管理工作是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工作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新生资格复查工作及电子注册工作。鉴于目前我院学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学籍变动较多的问题,为加强学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维护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使该项工作能够有序、规范进行,现对学籍变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学

转学必须严格按照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的精神(相关规定见附件一)。不符合转学条件者,不得同意办理转学手续。符合转学条件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转入

⑴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呈报审批表(附件二)一式三份,跨省转入一式四份;各项信息必须填写完整、清楚、准确,转出学校必须已经签署意见、盖章,跨省转入者,还需由转出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⑵录取名册复印件一式二份(不得多人共用一份录取名册),必须加盖转出学校(成人教育学院)公章;

⑶支持转学理由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系转出学校无法开班的,需提供转出学校的单独的书面证明。

2、转出

原则上不同意转出,确因招生录取人数少而无法开班的,各函授站点应主动与本部联系,协调学生至其他站点学习。

⑴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呈报审批表一式三份,跨省转出一式四份;各项信息必须填写完整、清楚、准确;

⑵支持转学理由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⑶学生个人申请,函授站点必须签署意见并盖章。如系我院无法开班的,函授站需出具书面证明;

⑷我院的录取通知书原件。

按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新生的转学手续在第二学期即每年十一月份办理,请各函授站点向学生做出说明。

二、转专业、转形式

为保证教学的正常秩序,维护学籍管理的严肃性,函授站必须严格按照转专业、转形式的条件,控制学籍变动的学生数量。

下列情况不能进行学籍变动:

⑴专科不能转入本科;

⑵考试科目不同的专业不能互转;

⑶医学类与非医学类专业不能互转;

⑷业余(夜大)、函授不能转入脱产学习;

⑸本科不能跨学科转专业;

⑹无特殊原因,成批量学生的学籍变动;

⑺二年级开始,原则上不再办理学籍变动。

办理转专业、转形式需提供的材料:

⑴学生个人申请一份,函授站需签署意见并盖章;

⑵支持转专业、转形式理由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⑶各函授站填写转专业、转形式汇总表一式二份(附件三)。各栏目必须填写完整、清楚、准确。汇总表的电子文档请发送至夜大函授部电子信箱。

三、休学与复学

学生确因工作、疾病、参军等特殊情况需休学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附件四),并持有效证明,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休学。休学与复学手续由各函授站点自行审批,并报送我院备案。

办理休学手续时必须向学生说明以下情况:

⑴修学年限不得超过学制加三年;

⑵复学后,如函授站当年无相同专业,可以转入相近专业;如无相近专业,则可以转入我院其他函授站点学习;如我院无相近专业,责任由学生自己负责;

⑶休学时间一般以一年为期;

⑷未申请休学或休学未获批准而擅自缺课并超过三分之一学期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因未报到注册的学生要求复学者,必须报我院进行审批。

希望复学的学生必须在开学前一周提出复学申请,填写复学申请表(附件五)。如学生在休学期满后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作自动退学处理。

四、退学

因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名单,必须报我院进行备案。已经退学的学生,不得复学。

以上学籍变动工作中,需要我院进行审批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在我院进行审核同意、出具书面意见后方才生效。

学籍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函授站学籍管理人员一定要在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熟悉相关文件规定,掌握原则、控制比例,本着为学校负责、为学生负责的态度耐心细致的填写的上报学籍变动的各种申请材料,使该项工作更加规范、顺利地完成。

 

 

                       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OO六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一: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有关规定

附件二: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呈报审批表

附件三:江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转形式汇总表

附件四: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休学申请表

附件五: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复学申请表


关键词:关于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变动管理工作的通知(继教院[2006]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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