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生手册(2012版)
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学 生 手 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博 学
求 是
明 德
目 录
1、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
2、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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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17
4、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业余、函授生考勤管理规定…………………19
5、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业余、函授生作业管理规定…………………20
6、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业余、函授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1
7、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业余、函授学生学籍管理问答………………23
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必须加强学生管理工作,以保证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及教育质量的提高。为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在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中,坚持健全管理制度与加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因材施教,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使其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为此,特制订本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规定分入学与报到、资格复查与注册、考试及成绩记载方法、课程免修免考、升级与留降级、转学与转专业、转形式、休学与复学、退学、纪律与考勤、毕业与证书等九部分。
入学与报到
第一条 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新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一般为两周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且未经请假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须持录取通知书、成人高考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专升本学历(包括各类成人高校在校应届毕业生中报考专升本)新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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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其专科及以上文凭必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电子注册号码必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到。专升本学历新生(包括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专升本的学员)报到时必须交验专科证书复印件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能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第二条 入学后认真核对本人各项录取信息确认无误,并确定本人专科证书和认证报告真实有效后,在承诺书上签字,填写学生学籍登记表作为毕业电子注册的基本信息。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员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病情确已好转者,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院书面申请入学。经校医院检查,学院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如该专业下年度不招生,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如果不愿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则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资格复查与注册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1号令规定进行复查。复查要求,学员入学时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等各项基本信息必须与成人高考报名时的各项信息一致。专升本学员(包括各类成人高校在校应届毕业生中报考专升本)除各项信息要求与成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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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报名时的信息相同外,同时要求与教育部学信网上电子注册的专科学历各项信息相一致。本人确认各项录取信息无误,专科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真实有效,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第五条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转入教育部在籍学生库,因本人在参加成人高考报名时,将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通过新生资格审核建议重新报考,因此造成的毕业时无法进行电子注册,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自己承担。对于专科学历无法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者,学校将取消学籍。虽已取得学籍一但发现在招生考试及提供的材料等方面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学校处置没有时间限制。对情节恶劣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学校视其具体情形提请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予以查究。
第六条 入学注册后,不得更改姓名。专科网上注册的信息与专升本录取信息不符,由本人自行到原专科毕业学校或认证部门进行认证修改,否则毕业时无法进行电子注册,无法取得毕业证书。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在籍学生均须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逾期两周不到校报到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考试及成绩记载办法
第八条 学生必须参加各教学点组织的教学活动,认真参加面授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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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利用远程技术网上学习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确定每学期考试课程的门数。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备案。
第九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1、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查成绩按五级分制评定。毕业论文、教学实习(验)的成绩单独评定,也采用五级分制。
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换算标准是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0—59分为“不及格”。
2、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教学管理人员批准并转告任课教师后方可缓考。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记载。缓考不及格可补考一次。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考者作旷考论处,并视认识态度和表现决定是否在毕业前给予重修考试机会。
跨学期学习的课程每学期各作为一门独立课程进行考核,并按学期评定成绩。
第十条 学生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可补考一次。补考时间由各教学点安排。学生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考,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考处理。
第十一条 补考不及格或缓考不及格的课程在离校前给予一次重修考试机会,由教学点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 课程补考不及格者,如学生申请重修,须经学院批准。
第十三条 凡缺课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1∕3以上(含1∕3者)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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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该门课程的正常考核,该课程以零分计算。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在该门课程的成绩记载表上注“旷考”或“作弊”字样,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如认错态度较好,由本人申请,经教学点负责人批准,在毕业前给予重修考试机会。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最迟在考核后一周将考试成绩评定完毕,并记入《学生成绩考试登记表》内,签名后连同试卷交学生所属教学管理部门登记、存档。
课程免修免考
第十五条 经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正式录取,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有正式学籍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才具备申请免修免考的资格。
第十六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包括专科)的毕业生。报考成人高等教育,具备免修免考资格,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同层次或低于原层次已经修过并经考核合格的名称相同、学分或学时数相同、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
第十七条 取得自学考试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单科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成人高等教育,具备免修免考资格,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同层次或低于原层次名称相同、学分相同、考核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
第十八条 获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考核二级以上(含二级)合格证书或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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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江苏省计算机合格证书,可以免修公共课计算机,但不得免考。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免修课程的总学时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总学时数的1∕5。
第二十条 课程免修免考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正本证明材料(毕业证书、等级证书、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原所在学校的课程名称、学分、学时和成绩单等)。经教学点审核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升级与留降级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
第二十二条 经过补考,学年累计有三门课程或两门主要课程(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应予留、降级。
第二十三条 学生留级时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办理:
1、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则每学期各按一门课程计算;
2、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不及格时,均各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算;
3、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不及格者,各按一门主要课程不及格对待。
第二十四条 业余(夜大)生、函授生因故降级,应按规定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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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与转专业、转形式
第二十五条 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当在我院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其转学:
1、确有专长而我校开设专业不能满足其要求,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县(市)级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我校学习者;
3、因工作变动,住址或户口迁移到外省、外市,不能在我校或我校校外教学点继续学习者;
4、确有某种特别困难,无法在我校继续学习者。
5、被其他院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能转入我院学习,确有特殊原因需转入我院学习者,需提供相应申请和材料,报我院审核,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进入我院学习。否则不予承认其学习,不为其办理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况,不予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
2、跨专业转学;
3、毕业学年内;
4、成人高考成绩未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
5、已办理过转学手续;
6、在校学习成绩已达到退学规定。
第二十七条 转专业、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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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正常秩序教学,维护学籍管理的严肃性,一般应当按录取的专业和学习形式完成学业,确需转专业、转形式,必须个人书面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
下列情况不能进行转专业、转形式:
1、专科不能转入本科;本科不得转入专科;
2、考试科目不同的专业不能互转;
3、医学类与非医学类专业不能互转;
4、专科起点升本科不能跨学科转专业;
5、二年级学生,不再办理转专业、转形式。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六周以上者;
2、根据考勤,半年内请假超过六周者;
3、应征入伍者;
4、因某种特殊原因,由学员本人提出要求或教学站点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
第三十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休学期满,本人向所在的教学点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学点报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学籍部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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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须经本校医院或市级医院复查合格;
2、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前一学期结束前三周,向所在的教学点申请;
3、因应征入伍休学的学生应在退役后一年内办理复学手续;
4、复学学生一般编入原专业低一年级学习,若低一年级无原专业,可酌情编入相近专业学习,学生未办妥复学手续前,不得先行上课。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作放弃复学资格论处。
退学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学期考核成绩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仍有三门主要课程或连同以前各学期累计四门(含四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2、本科学生在同一年级里须第二次留、降级者;
3、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
4、未申请休学或休学未获批准而擅自缺课超过三分之一学期者;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5、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6、经学校动员,因病应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7、经过指定医院确认,患有精神病。心里疾病、癫痫、麻风、性病等疾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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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9、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10、本人申请退学者;
11、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五十学时者;
12、不按时缴纳培养费者;
13、学生在校期间有违法行为者;
14、因其他特殊情况,学校认为必须退学者。
第三十三条 退学程序由各教学点负责告知学生本人,教学点签署意见后,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备案。
纪律与考勤
第三十四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五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按时完成答卷。无故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卷者,以旷考论处。考试作弊者,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在成绩登记上注明“作弊”字样,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 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参加教学活动,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凡未经批准或批准后超假不补办手续者,均以旷课论处。课程旷课学时按实际课时计。任课教师上课时也予以抽查考勤。学生如采用远程技术进行网上学习,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学习,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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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答疑、作业等教学活动。
第三十七条 对旷课学生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到行政处分,旷课时数一学期累计超过50学时,应令其退学。
第三十八条 学生请假,应事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生效。
毕业与证书
第三十九条 符合国家学籍管理规定正式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即学制加休学年限,休学年限以一年为限),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经电子注册后发给国家正式本科或大专毕业证书。
第四十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及没有在《国家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或有关信息不准确的学生。学校不予发放毕业证书。对于学生提供不实信息,导致不应发而误发出的证书,一经发现学校有权追回。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已注册的学历信息。
第四十一条 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二条 如遇上级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政策调整或与上级规定不符条款,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 本解释权属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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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
毕业设计(论文)是专业教学计划执行最后阶段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综合考核。通过该环节的实施,加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工作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谨勤奋的工作态度和求实创新的科学作风,提高学生全面素质。
二、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详见各专业大纲)
1、经管类
(1)毕业论文 8千字左右
(2)读书报告 3千字左右
2、文史类
(1)毕业论文 8千字左右
(2)读书报告 3千字左右
3、工程设计类
(1)图纸设计 二张零号图纸(折合数)
(2)说明书 6千字左右
(3)计算书 1份
4、艺术类、教育类等参照执行,医学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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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专业大纲。
三、毕业设计(论文)对学生的要求
1、 锻炼综合运用所学专业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学习和掌握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思想和方法,培养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
3、 掌握课题调查研究、查阅技术文献资料及编写各类文档的能力。
4、 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按时完成所承担的设计课题的全部内容,包括:
(1) 通过调查研究和毕业实习,查询和收集有关技术资料。
(2) 进行毕业设计方案的选择、分析与设计。
(3) 撰写毕业论文。论文力求做到观点正确、方法科学、技术先进。
5、杜绝毕业论文内容抄袭。如果论文中需要引用其他论文的观点、方法、程序等内容,必须在论文中注明参考文献。若存在抄袭行为,一律取消答辩资格,作不及格记录。
6、 毕业设计(论文)时间安排(约12-15周,详见各专业大纲)
(1)熟悉课题 约1周
(2)调研、收集资料、翻译外文资料 约2周
(3)确定设计(论文)方案 约1周
(4)方案的实现、调试与验证 约3-6周
(5)撰写论文初稿(包括计算、绘图),并修改 约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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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论文定稿 约0.5周
(7)论文送审,指导教师评定、审查,写出评语 约0.5周
(8)论文答辩小组组织答辩 约0.5周
(9)评定成绩 约0.5周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1、选题原则
(1) 满足教学要求,突出对学生技能训练,在此前提下尽可能结合社会需要选题。
(2) 选题的难易程度要适当,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可以完成为宜。
(3)鼓励学生对当前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
2、 选题类型
(1) 在内容深度和广度符合教学要求的前提下,从社会实际需要中选择的应用性题目。
(2) 科研性和开发性题目。科研部门的试验课题亦可作为设计题目。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过程
1、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毕业论文的选题由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选定,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由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论文任务书。在任务书中应包括以下主要项目:
(1)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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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确定调研单位和调研内容
(b)确定应查阅的参考书及文献
(c)确定应深入研究的2~3个专题的内容
(2)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计划
(3)其他注意事项
2、准备工作
学生根据毕业论文任务书的要求与计划安排,了解、熟悉选定课题的内容和范围,明确任务目标和要求解决的问题,围绕选题查阅收集有关资料、文献或深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测试、采集、积累必要的原始资料及有关的数据。
3、检查与指导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质量。学员应积极主动与指导教师沟通和讨论。指导教师应定期了解学生的毕业论文进度,激发学生思考与分析问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对某项问题提出新建议、新方案或新举措。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为选拔优秀毕业论文奠定基础。
4、毕业设计(论文)撰写阶段
在全面调研、深入开展课题分析研究、基本完成课题任务的基础上,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总体撰写方案,运用有关素材写成初稿。
毕业设计(论文)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课题名称、目录及页次;
(2)中英文内容提要。扼要叙述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原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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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注意文字精练;
(3)正稿。包括问题的提出、原理论述和论点说明、研究方法及成果、绘制图表等;
(4)结论。总结论文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指出特色和新见解,得出结论;
(5)参考文献。所有参考文献应注明资料的名称、作者、日期、页码、出版社等。
要求学生独立完成论文。论文应观点正确,论据充分,阐述清楚,文字简洁,书写工整。论文配置穿插必要的插图、表格和图纸,并装订成册。
5、毕业设计(论文)定稿阶段
毕业设计(论文)初稿完成后,送交指导教师审阅定稿;再按规定格式,用A4 纸打印、装订;送交论文答辩小组。
6、毕业设计(论文)的格式规范
(详见各专业大纲)
六、答辩与评审
1、毕业设计(论文)实行答辩、评审分别管理制度,即可以申请采取答辩的形式,也可以采取评审而不答辩的形式取得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2.答辩:凡申请学位者必须申请答辩,答辩一般采取集中面试形式,有条件的函授站点,在专业人数少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学生要求和站点情况申请网上视频答辩。最终成绩根据论文和答辩情况综合评定,成绩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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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者,须重新完善课题,随下届学员补答辩,但不能再申请学位。
3、评审:不申请学位者,可申请提交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评审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只有通过和不通过。评审成绩不通过的学员须重新整改,随下届学员补评审。
七、毕业设计(论文)归档的基本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读书报告或说明书、计算书、图纸等(根据各专业具体要求)
3、毕业设计(论文)正稿(一份)
4、毕业设计(论文)评分表
5、电子文档
以上材料(分别装订成册)全部统一装入档案袋,由办学单位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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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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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政治表现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2、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满足以下要求;
(1)理、工、经、管、文、法等非医学类专业:
校内脱产、业余、函授学生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毕业设计成绩在中以上(含中);
函授站、教学点学生课程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毕业设计成绩在良以上(含良);
(2)医学类专业:
1、医学类学生课程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毕业设计成绩在良以上(含良);
2、累计不及格课程的补考门次限定:专科起点本科不超过3门次,高中起点本科不超过5门次;
3、对非英语类专业学生,须通过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或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英语课程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或英语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
4、对英语类专业学生,须通过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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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第二外语考试。
二、学士学位申请与审批程序
1、对各专业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在毕业当年(每个学生只有一次机会)由本人申请经各校区、函授站、办学点按专业规范填写“学士学位审批表”,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按专业报送各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通过,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报江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签字后,由继续教育学院办理学位证书打印及发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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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函授生考勤管理规定
1、学生必须按我院夜大、函授生学籍管理规定,按时报到注册、上课,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设计等,都应实行考勤,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课者,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2、学生因故需请事假者,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单位人事或教育部门的证明;请病假,需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特殊情况先无法事先办理者,应在三日内补假。请假在10课时以内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在30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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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内者,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函授站站长批准;请假30课时以上者,由主管院长批准。
3、凡是缺课时数超过该门课程总课时的1/3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的考核。
4、请假期满仍不能到校上课者,应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如不续假,超假部分作旷课论处。
5、无故旷课者,在给予批评教育的同时,视具体情节通知其单位人事部门,并按我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30学时以上者,将勒令其退学。
6、学生考勤由班主任、任课教师负责,并由班主任填写出勤统计表按月汇报并登记。
7、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属继续教育学院夜大函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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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函授生作业管理规定
1、学员必须按教师布置的作业内容和规定交纳的期限,有计划地安排时间,认真完成作业。
2、作业应独立完成,教师将根据情况,给予全批或抽样批改,也可组织学员当面示范批改,相互订正。
3、作业应书写清楚,格式规范。马虎潦草的作业应予扣分或退回重做。
4、学员在自学过程中遇有疑难问题,经自我努力不能解决时,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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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任课教师求教,任课教师将根据提问的内容、性质、范围等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个别答复、统一答复、利用《辅导材料》答疑、面授答疑等方式给予解答。
5、作业完成情况作为该门课评定平时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
6、缺交作业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7、因缺交作业未参加该门课程正式考试而须补考者,补考前需补齐该门课程的所有作业。
8、利用远程网络课程学习也同样执行本管理规定
9、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属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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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函授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业余、函授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函授学员坚持业余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德才兼备的符合时代要求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按国家及学院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能顺利取得毕业证书的所有学员,每名学员只有一次参评机会。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学习“三个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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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符合学籍管理规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2、热心为班级同学服务,促进班级工作开展,发现班级问题及时汇报,设法解决。积极为班级同学排忧解难。
3、学习目的性明确、刻苦认真,能按时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按时完成作业,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履行请假手续,主动协助班主任搞好班级工作。能运用远程技术手段认真学习。
5、学年考试各科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者,或各科考试(考查)成绩原则上全部合格。毕业设计(论文)良好以上。
6、坚持业余函授学习,做到学习和工作两不误。学院通过随时与学员所在单位联系,了解学员的工作实绩。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1、评选工作在个人小结和班级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优秀毕业生由小组起提名,经全班同学复议、广泛征求意见,班主任审核函授站(点)审批,并确定初步名单,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
2、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毕业生数的2%。
4、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要填写《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5、对评选上的优秀毕业生以精神奖励为主。发给荣誉证书。
四、本评选办法解释权属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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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函授学生学籍管理问答
学籍管理政策性、原则性强,必须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管理。学籍管理涉及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为了帮助广大学生了解学籍管理的相关知识,执行好学籍管理的政策法规,特提出学籍管理问答如下:
1、有什么条件可取得毕业证书?
(1)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入学考试,经省招办批准,被我校录取,取得正式学籍。
(2)专升本学员必须在报考前取得国民高等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其专科及以上文凭必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电子注册号码必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到。
(3)在校学习时间按规定的学制年限,同时又不超过修业年限,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全部合格。
(4)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合格。
(5)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各项信息采集核对准确无误。
(6)专科学生须参加江苏省统一组织的计算机、英语考试,成绩合格。
以上条件同时具备,经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后,可取得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领取)。
2、如何取得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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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组织,被我校录取,报到注册,并通过新生资格审核后,方能取得学籍。凡不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虽已取得学籍,一经查实,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取消其学籍。
3、什么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把己具备毕业资格学生的相关信息(主要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彩色照片、证书编号、专业名称等)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教育部唯一授权网),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假文凭。
4、什么是学制?
按照教育部或教育厅规定完成某个专业教学计划的学习所需要的时间。
5、什么是修业年限?
按有关规定可以得毕业证书的最长学习年限,称为修业年限,即学制加一年。
6、什么是学习形式?
按照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规定,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形式有:脱产、业余(夜大学)、函授三种。
7、什么是注册?
按学校要求和规定办理好相关报到手续,取得学籍,被称为注册。新生应持录取通知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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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资格,不能注册。老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应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者,取消其学籍。
8、什么是入学资格复查?
对新生按国家规定的报考和录取条件进行审核的过程,称为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造成学生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后果由学生自负。
9、学生在毕业前应做哪几件工作?
(1)离校学生要认真填写好《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当年离校生信息卡》,并记住自己的相关信息,以便以后查询。
(2)对照毕业生应同时具备的条件,认真核对,及时补齐缺少的部分。
(3)根据毕业生应具备的条件,及时查询毕业证书办理情况,(查询时要提供必须信息:准考证号等),核对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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