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招生学籍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继教院[2013]6号)
关于加强招生学籍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招生管理
1、办学基本要求
各站点举办成人高等教育要端正办学思想,重视教学质量,规范生源组织行为,不得利用个人或中介组织生源,严禁点外办点。
要认真排查在生源组织过程中的各种隐患。对于违反规定自行利用中介或个人组织生源、刊登招生广告等学校不予承认。根据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一切后果由当事者负责。
如发现有乱收费、刊登虚假广告,中介招生等情况即刻停止该站点招生直至撤站。
举办医学类教学的相关站点,要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根据本站点实际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
2、办学程序
各站点4月底前上报本年度拟招生计划,经论证后,由省教育厅统一下达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组织实施。
12月底前我院发放预录取通知,学员凭预录取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注册。经教育部管理平台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审核通过后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各站点要直接面对学生办理报到手续,不得接受集体代办。要在规定日期前将未报到学员名单盖章后报送我院。对没有取得正式录取通知书的学员不得收取其任何费用。
二、学籍管理
1、报到入学
学员报到时必须提交承诺书、专科学历电子备案表(其中的个人身份信息与专升本录取时的个人身份信息应完全一致)、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材料上需有学员本人签名。
站点应对学员提交的材料认真进行核对。对不能提供专科学历电子备案表或个人身份信息与专升本录取时信息不符的学员,应即刻通知其以专升本录取时的个人身份信息办理专科学历认证。
2、新生学籍注册
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开通新生学籍注册后,通过学籍电子注册资格审核的学员方能正式录取取得学籍。
继续教育学院将未通过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学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站点根据公布的名单将未通过审核的学员报到入学时提交的承诺书、专科学历电子备案表或专科学历认证报告、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学历复查表》盖章报送我院存档。同时将《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学历复查表》电子文档发至指定邮箱。
根据站点提供的以上材料,由我院进行复审。
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最新工作流程规定,在学生入学三个月内完成资格审查,否则将无法顺利注册其学历数据。
对逾期未报到、未交材料或所交材料无法通过教育部管理平台专科资格审核的学员,我院统一作清退处理。
3、在校生学籍管理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的最新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变更学习形式(业余、函授互转),严格控制转专业。
4、毕业生电子注册
毕业生电子注册流程从2013年春季开始进行了调整,站点需结清所有毕业生费用后开通上传入口,上传毕业生信息数据。具体操作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附件:
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学历复查表(附件).xls |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 |||||||||||||
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学历复查表 | |||||||||||||
站点名称(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 |||||||||||||
序号 | 新生信息 | 专科学历信息 | |||||||||||
考生号 | 姓名 | 院校名称 | 证书编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入学年月 | 毕业年月 | 专业名称 | 学习 形式 | 学历 类别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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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院校名称:填写电子备案表中专科毕业院校名称,必须为全称 | |||||||||||||
2、证书编号:以电子备案表中的证书编号为准 | |||||||||||||
3、入学(毕业)年月:6位(如200207) | |||||||||||||
4、学历类别,只能填自考、非自考 | |||||||||||||
5、未报到学员在备注栏中注明 | |||||||||||||
此表用于自动审核专科学历,各项信息务必填写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