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2016年成人高等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时间:2018/6/22    阅读:3357

江苏大学2016年成人高等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苏教考成[2016]10号《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成人高校招生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开展成人高等教育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江苏大学是以工科为特色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具有百年办学历史,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大学之一,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

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全面负责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教学和管理工作。

二、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基本学制和颁发证书

1)办学层次:专升本

2)办学形式:函授

3)基本学制:2.5

4)颁发证书: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江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江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三、招生计划

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6年在江苏省招生总规模的20%

四、招生专业

根据《江苏省2016年成人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关于“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专业范围的规定,结合办学特色,学校选取物流管理、工商管理、药学、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等10个专业作为自主选拔录取专业。

五、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1)招生对象:艰苦行业或合作政府、园区、行业、企业的一线在职工作人员。

2)报名条件:经企业推荐并持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六、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按照报名条件,对年龄大、工龄长、技能优的考生予以优先推荐。学校对企业推荐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由招生院校、考生所在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传推荐考生信息至省网上报名系统,考生在规定时间进行网报和到所在地招办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2)考核科目:
      
笔试:专业基础综合考试(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时事政治)

      面试:职业技能测试等形式

3)考试时间:

      笔试:1023(上午9:00-11:35

      面试:1023(下午1:30-6:00

4)考试地点:相关合作企业所在地

七、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照单列计划限额,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2)经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院校、考生所在行业或企业进行三级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在全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期间通过省网上录取系统,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八、收费标准

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经管类2000/年,理工类、药学2200/年)。

九、保障机制

1)在学校成人高等教育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开程序、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2)校纪委、监察处对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镇江市梦溪园巷30号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招生网址:http://www.ujsde.com     邮政编码:212003

咨询电话(传真):0511-88791068

监督电话:0511-88780012

 

十一、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章程由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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