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25 商法课程考试说明

时间:2018/6/22    阅读:3264

27125 商法课程考试说明

 

一、本课程使用的教材、大纲

商法课程指定使用的教材为《商法》(第四版),范健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4版。

商法课程使用的大纲为《商法大纲》,苏州大学编写,即高纲2014。

 

二、本课程的试卷题型结构及试题难易度

1、试卷题型结构表。

 

课程代 号

27125

课 程

名 称

商      法


题 型

单选题

填空题

名词解释

简答题

论述题

案例分析

合计

每题分 值

1

1

3

5

10

10


题 数

20

10

5

5

2

1

43

合计分 值

20

10

15

25

20

10

100

 

2、试卷按识记、领会、简单运用、综合运用四个认知层次命制试题,四个认知层次在试卷中所占的比例大致分别识记占20%、领会占30%、简单运用占30%、综合运用占20%。

3、试卷难易程度大致可分为“容易、中等、偏难”。根据课程的特点,试卷中不同难易度试题所占的分数比例大致为,容易占30分、中等占50分、难占20分。

 

三、各章分数的大致分布

 

章    次

内    容

分  值

第一编

总论

6

第二编

公司法

23

第三编

证券法

9

第四编

破产法

20

第五编

票据法

12

第六编

保险法

18

第七编

海商法

12

合  计


100

四、各章内容的重、难点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商法

1、商法的概念及特征。

2、商法的基本原则。

3、商法的对象。

4、商法的体系与渊源

5、商法与民法、经济法的关系。

 

第二章 商主体

1、商主体的概念及分类。

2、商法人及商合伙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3、代理商的特点。

  第三章 商行为

1、商行为的特征。

2、特殊商行为的概念及种类。

3、我国商行为的特征有哪些?

  第四章 商事登记

1、商事登记的概念及对象。

2、商事登记的种类。

3、商事登记的程序。

4、商事登记的特征

  第五章 商号

1、商号选定的要求及限制。

2、商号权的概念及特征。

第六章 商事帐簿

  1、商事帐簿设置设置原则。

2、商事帐簿的意义。

第二编 公司法

第七章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1、公司的特征

  2、公司的一般分类及我国公司的种类。

  3、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4、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特殊规定。

  5、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6、上市公司的概念。

第八章 公司的设立

  1、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关系。

  2、公司设立的方式。

  3、公司设立的条件。

  4、发起人的责任。

  5、公司章程的概念及制订。

  6、公司的住所。

第九章 公司的人格与能力

  公司人格否认的基本内容

第十章 公司的资本制度

  1、公司资本的原则的内容及相关规定

  2、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

  3、公司资本制度的类型。

4、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资本构成形式。

5、股东出资的缴纳。

6、股份的概念及特征。

  第十一章 股东与股权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章 公司的治理结构

    1、确立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概念、职权、种类、召集及议事规则。

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概念、职权、种类、召集及议事规则。

4、董事会的概念、职权、设置。

5、董事的品行条件、任期、人数。

6、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7、董事的义务。

8、监事会的职权及成员结构。

9、股东诉讼制度的作用

  第十三章  公司的合并与解散

    1、公司合并的效力。

2、公司合并、分立的后果。

3、公司解散的理由。

4、公司清算的种类。

5、清算过程中进入破产的相关规定。

第三编 证券法

第十四章 证券法的基本问题

  1、证券的法律特征。

  2、证券的种类。

  3、股票与债券的区别。

4、证券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3、证券法的原则。

第十五章 证券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1、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的任免。

  2、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3、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第十六章 证券发行与承销法律制度

  1、证券的公开发行。

  2、证券发行的核准制度。

  3、新股发行的条件。

  4、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5、证券承销的方式。

  6、承销团承销的条件。

  7、证券承销合同的法律特征。

  8、证券承销的注意事项。

第十七章 证券上市与交易法律制度

  1、股票上市的基准。

  2、债券上市的基准。

  3、证券暂停上市的情形。

  4、证券终止上市的情形。

  5、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6、持续信息公开的内容。

7、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特征。

  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1、证券投资基金法律特征。

2、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人的资格。

3、设立基金管理人的条件。

4、基金份额上市的条件。

第四编 破产法

第十九章  破产法概述

  1、破产的概念

  2、破产和解程序

3、破产清算程序的法律特征。

  4、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的新突破

  5、破产法的立法目的

  第二十章  破产申请与破产案件的受理

1、破产案件开始的要件

2、破产申请的主体

3、破产案件的管辖

4、破产申请的受理

5、破产保全与破产冻结

6、破产案件受理的其他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章  破产管理人

  1、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

  2、管理人的指定

  3、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第二十二章  破产财产、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制度

1、破产财产的范围

2、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制度的范围

3、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制度的清偿规则

第二十三章  债权人会议

1、 债权人委员会

2、债权人会议的召集、职权及议事规则

  第二十四章  破产重整

1、破产重整的目标

2、重整期间保全处分措施

3、破产重整计划的制定

4、重整计划的强行批准条件

  第二十五章  破产清算

1、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

2、破产别除权的特征及行使

3、破产抵销权的概念与设定依据

4、破产取回权的概念及种类

5、破产撤销权的概念

6、破产撤销权的适用范围及效力

6、破产财产的分配

第五编 票据法

 第二十七章 票据法概述

1、 票据的概念和性质、两大票据法系

2、票据行为的概念和特征、票据行为的要件

3、票据行为的代理的要件

4、票据权利的概念和特征

5、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

6、票据的抗辩

7、票据的伪造

8、票据变造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变造的后果

9、票据时效

第二十八章 汇票

1、 汇票的概念与特征。

2、 汇票的出票、出票的记载事项

3、 背书的概念及背书的记载事项

4、 承兑的程序和效力。

5、 保证人的责任

6、 汇票的追索权的要件。

第二十九章  本票

    1、本票的种类

2、本票出票的款式

3、本票的付款期限

第三十章  支票

1、 支票的概念与种类

2、 支票出票的款式

3、 支票出票的效力

第六编 保险法

第三十一章 保险与保险法概述

  1、保险的特征

  2、保险的构成要件

  3、保险的种类

  以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不同的种类

4、再保险的概念、特点

5、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2)保险利益原则

3)损失补偿原则

第三十二章 保险合同法律制度

  1、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3、保险合同的主体:当事人及关系人

  4、保险合同成立的程序

  5、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

  6、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

7、投保人的义务

8、保险人的义务

9、保险索赔的时效。

10、保险合同的解除

第三十三章 人身保险合同制度

    1、人身保险的特征

2、人寿保险的概念及种类

第三十四章 财产保险合同制度

1、 财产保险的概念及分类。

2、 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3、责任保险的概念及保险范围

4、代位求偿权的概念及特征

第三十五章 保险业法律制度

    1、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

2、保险公司的变更

3、提取保证金规则

4、保险代理人及保险经纪人资格的取得

5、保险公司财会资料的保存期限

第七编 海商法

第三十六章  海商法概述

  1、海商法的概念、特征

2、海上运输关系的概念

3、近代第一部海商法

4、中国海商法的制定

第三十七章 船舶和船员

1、船舶的概念、法律地位和国籍

2、船舶所有权的概念

3、船舶抵押权的设定、消灭及效力

4、船长职责

5、船舶优先权的概念及特征、消灭

6、船舶抵押权与优先权的实现

第三十八章  海上运输合同

1、海上运输的概念与特征。

2、航次租船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3、承运人的义务

4、提单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5、有关提单的三个国际公约

6、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第三十九章  船舶租用合同和海上拖航合同

1、 船舶租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 海上拖航合同中被托方的义务

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

1、船舶碰撞的责任

2、人身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

3、船舶碰撞的国际公约

4、《碰撞公约》规定的诉讼时效

第四十一章 海难救助

 1、海难救助的概念成立条件

第四十二章  共同海损

 1、共同海损的概念和特征、成立条件

 2、共同海损与过失

第四十三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概念和特征

第四十四章  海事诉讼时效和涉外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1、海事诉讼时效期间

五、各题型试题范例及答题要求

1.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解题要求:每小题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将正确答案的字母标号写在试题中的括号内。

范例: 商法对于各类商事请求权,普遍采取不同于民法上的时效期间的短期时效,这说明了(   )

         A.商法的公平交易原则    B.交易明确、安全原则

          C.鼓励交易原则          D.商法的简便、迅捷原则

     解答:( D )

2.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解题要求:直接将答案填在试题的空格上。

范例:上市公司是指其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解答:股票

3.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解题要求: 直接写出相关词语的涵义,不要展开说明。

范例:证券公司

解答: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4.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解题要求:直接写出相关问题的要点,不要展开议论。如果学生按照自己的理解组织语言答题,也尽量简洁,将主要意思讲明即可。

范例:商行为有什么特征?

解答:1)行为动机之营利性,即是主体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的行为。(1分)

     2)行为方式的营业性,以营业行为为原则,以营业外行为为例外。(2分)

3)行为主体的商人性,即原则上是由商主体所实施。(2分)

5.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解题要求:不仅要回答问题的要点,而且要加以适当的阐述。阐述时一定要观点明确,条理清晰。

范例:试述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解答: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前者的开放性与后者的封闭性上,基于此二者具体区别如下:

1)股东人数有无限制不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最低人数限制,而无最高人数限制;而有限责任公司除一人公司无最低人数限制外,均有最低和最高人数限制。(2分)

2)资本是否划分为股份不同。股份有限公司为了吸收社会公众手中的闲散资金而将资本划分为每股金额很低的等额的股份;而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则无此划分。(2分)

3)股东股权是否可随意转让而不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一般无转让限制,即使有些股东所享有的股权转让受有某些限制,但大多只是时间的限制,最终仍可转让。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除内部转让不受限制外,外部转让则受有限制,即须经股东多数同意方可。

2分)

4)有无健全的组织机构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为必设机关;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则为任意设置机关,即不设董事会时可以只有一名执行董事,或不设监事会时只要有2一3名监事即可。(2分)

5)信息公开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山于股东众多而涉及公众利益,故其财务和经营状况等方面的信息须充分披露,而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封闭性所涉利益群体很小,故其信息公开程度要求要低得多。(2分)

6.案例分析题(10分)

解题要求:依据材料,结合理论知识回答题目问题。

范例:A公司为支付所欠B公司货款,于1998年5月5日开出一张5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B公司用此汇票进行背书转让给C公司,以购买一批原材料。但事后不久,B公司发现C公司根本无货可供,完全是一场骗局,于是马上通知付款人停止向C公司支付款。C公司获此票据后,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以支付其所欠工程款。D公司用此汇票向E公司购买一批钢丝,背书时注明了“货到后此汇票方生效”。E公司于1998年7月5日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在对该汇票审查后拒绝付款,理由是:(1)C公司以欺诈行为从B公司获取票据的行为为无效票据行为,B公司已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2)该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且背书附有条件,为无效票据。随即付款人便作成退票理由书,交付于E公司。

问题:(1)付款人可否以C公司的欺诈行为为由拒绝向E公司支付票款?为什么?

(2)A公司开出的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是否为无效票据,为什么?

(3)D公司的背书是否有效?该条件是否影响汇票效力?

(4)E公司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可以向本案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权?

解答:(1)不能。(1分)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E公司属善意持票人,不受前手票据权利瑕疵的影响。(2分)

(2)该票据为有效票据。票据的付款日期为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2分)

(3)该背书无效,并不影响汇票的效力。(1分)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一是附有条件的背书;二是部分背书。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3分)

(4)E公司可以向其前手中任何一个或几个当事人行使追索权。(2分)

 

六、考试注意事项

本课程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生参加考试时只需要携带笔、橡皮。答题使用钢笔、圆珠笔、签字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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