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非学历教育办班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大学非学历教育办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江苏大学关于非在校生非学历教育办班的暂行规定》(江大校[2010]124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江苏大学非在校生非学历教育的规范化管理、检查和统计工作。继续教育学院下设继续教育部,负责处理非学历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各办班单位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处理本单位非学历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三条 办班单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各类非学历教育的生源组织、教学实施、成绩管理、学员管理等工作。
2、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执行学校各项非学历教育规章制度,加强本单位非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办学行为。
3、负责拟定本单位非学历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4、以学科为依托,坚持“高层次、高质量”的方针,积极探索具有专业学科特色的非学历教育发展的新项目、新途径。
5、负责本单位非学历教育的信息采集、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第四条 办班程序:
1、各单位在举办非学历教育班前,须填报《江苏大学非学历教育办班申请表》。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同意后,办班单位将该表交由财务处报物价部门备案、批准后实施。
2、办班广告须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方可刊登、播放或张贴。
第五条 办班费用的收取和使用:
1、培训班费用由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统一收取。
2、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按照《江苏大学关于规范服务及管理性收费的若干规定》(江大校[2009]181号)、《江苏大学关于非学历教育办班的暂行规定》(江大校[2010]12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 证书发放:
1、非学历教育各种证书(进修证书、培训证书等)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印制并代表学校发放。
2、非学历教育各种证书均须注明所学课程和学习成绩,并统一编号。继续教育学院将对各类班级学员的成绩及发证情况建立业务档案。
第七条 本细则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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