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函授专升本层次部分专业教学计划修订工作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8/6/22    阅读:2824


省级重点专业(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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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

教学计划是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的总体计划和实施方案,是组织和实施教学过程管理的基本依据,也是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的基础性文件之一。

为了进一步适应当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不断提高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现以我校成人高等教育试行自主招生改革的7个专升本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物流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药学)进行教学计划修订,从2016级学生开始使用。现就教学计划的修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吸收近年来成人高等教育在教育观念、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取得的改革成果,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个性化人才的需求,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1、按照“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建设指南”(苏教高【2007】3号)精神,科学制订教学计划,加强课程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2、体现成人教育特点,突出职业性、应用性。教学计划要符合成人业余学习的特点,培养目标符合时代要求,培养规格定位准确,能依据职业与岗位、层次与类型、对象与形式等实际情况,准确定位人才素质,能力结构和知识结构等目标,培养实践型、应用型、技能型专业人才。

3、充分体现整体优化。以企业与社会需要为目标重组课程体系,课程间连接相对松散,淡化学科体系。基础理论课以够用为度,专业课和实践教学环节突出重点,实践教学环节适度、实用、可行。要体现专业内涵和特色,重点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和文化素养。课程的设置尽可能和资格证书考试、职称考试等辅导课程接轨。教学计划修订工作要注重研究兄弟成人高校特色专业教学计划,要积极吸纳典型企事业单位、函授站点意见,邀请企事业专家参与修订工作。

四、总体框架与基本要求

完整的教学计划应包括:(1)专业培养目标;(2)人才培养规格;(3)学制及办学形式;(4)课程设置与学时、学分分配;(5)教学安排表;(6)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要求和安排。

1、培养目标、培养规格

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是整个教学计划的核心与灵魂,是制定教学计划、组织安排教学工作和教学内容、检查与评估教育质量的重要依据。各专业在制定具体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时,应注意不能将成人高等教育等同普通高等教育,要注意体现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做到职业与岗位定位准确,学科与专业定位准确,层次与类型定位准确。

2、学制、办学形式、学时及学分

学历层次

办学形式

学制

最低总学时

最低课程门数

备注

专升本

函授

2.5

600 (面授)

1200 (自学)

15

毕业论文(设计)安排在第5学期

学分折算方法为:函授面授7.5学时计1学分。毕业论文(设计)为8学分。

由于学院这几年加大了网络课程建设力度,建议面授总学时数靠下限安排。

3、课程设置与学时分配

教学计划中的课可分为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实践性教学环节。

(1)基础课。基础课应开设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外语课和计算机基础课程。基础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25%。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专业基础理论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课要加强针对性、实用性或技艺性。应开设本专业学科领域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等方面的课程,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专业基础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25%,专业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40%。

(3)选修课。开设选修课的目的是为了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扩大学生知识面,加宽加深课程内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选修课的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10%。毕业设计(论文)不计入总学时。

4、实践环节的要求和安排

为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专业基本理论,掌握一定的技能,训练科学技术应用能力,适应现代化科学技术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教学计划中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是指集中(或分散)进行的实验实习、设计、调查报告等,要突出设计或作品、成果,并对具体要求及实施措施、条件等做出必要的简要说明。

5、教学计划安排表

教学计划安排表的内容应包括课程类别、课程名称、课程学时、学时分配、教学总时数、面授学时数、自学学时数、考核类别等内容。有实验、上机、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还应作出实验、上机的学时数及毕业论文(设计)的周数。

制定(修订)教学计划时,务必组织专家教授进行认真的研究讨论,确保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每个专业的建设计划都应有执笔人和审稿人。

五、工作程序

1、日程安排

(1)2015年6月30日前召开教学计划修订动员会。

(1)2015年7月31日前,各相关学院完成教学计划修订调研、教学计划修订初稿,并反馈给继续教育学院。

(2)2015年9月30日前,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督导完成对教学计划的初步审核,广泛征求意见,归纳整理意见建议反馈给各相关学院。

(3)2015年10月30日前组织校内外专家评议。

(4)2015年11月20日前各相关学院按专家评议意见完成修订工作,正式提交给继续教育学院。

(5)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布置的教学计划的修订复核定稿,正式颁布。

2、请直接在教学计划的电子模板上制订。

3、联系办法

药学专业教学计划反馈给继续教育学院督导室周平同志;其他专业教学计划反馈给继续教育学院督导室王文初同志。

电话:0511-88790091    电子信箱:cjyjxb@ujs.edu.cn

地址:校本部(东操场北)老生楼一楼121室(督导室)。

 

 

 

 

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一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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