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省级重点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江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省级重点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含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2016﹞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发展实际,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党的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学习需求为导向,创新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内涵建设,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改革,着力打造综合实力强、内涵积淀深、人才培养质量高的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与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切实提高在职人员的综合素质,更好地发挥成人高等教育在终身学习体系建设中的骨干引领作用。
二、建设目标
依据遴选条件和建设标准,以学校的江苏省品牌专业为依托,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实际,拟申报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医学检验、工商管理等3个专升本专业为省级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含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下简称“重点专业建设”),争取2个专业列入一次认定建设。
三、组织保障
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江苏大学省级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含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宋余庆、梅 强
成 员:赵玉涛、符永宏、陈纪南、许友谊、相关学院院长或教学副院长、张 钧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东萍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开展工作。
四、实施要求
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建设,有利于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内涵建设,提升课程教学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优化人力资源结构,进一步增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社会服务能力。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建设涉及立项申报、过程管理、成果展示等方面,所以必须由专业建设团队合作完成,团队成员需加强对专业建设的理解,明确各自的责任。
(一) 重点专业负责人
按照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遴选条件和建设标准,组建以教师为主体,行业专家和继续教育管理人员参与的建设团队,研究制定专业建设目标,填写重点专业建设点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申报书、整理完善课程基本资源,充实和丰富拓展资源。
(二) 继续教育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建设的日常管理、沟通协调和服务工作。在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上开设省级重点专业建设专栏。
(三) 教务处、教育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
教务处、教育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对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给予指导和评价(包括邀请校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指导等)。
五、工作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 第一阶段:筹备与策划(2016年10月底-11月中旬)
1. 讨论通过江苏大学省级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建设的实施方案。
2. 11月上旬校省级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推进会,明确各自职责,布置工作任务。
3. 11月上旬继续教育学院会同相关学院负责人、建设团队负责人研讨团队组建结构和推进工作措施。
4. 11月中旬团队负责人团队组建到位,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现有基础,分解工作任务,把具体工作落实到人。
(二)第二阶段:关键工作推进(2016年11月中旬—12月中旬)
1. 11月中旬继续教育学院完成网站专栏设计总体方案,并启动建设工作,12月上旬初步完成网站专栏的建设并试运行。
2. 11月中旬拟申报重点专业建设的团队负责人牵头组织申报书的撰写和相关支撑材料的编制、辅助资源的补充。12月上旬完成。
(三)第三阶段:评审与申报(2016年12月中下旬)
1. 12月中旬继续教育学院会同教育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对申报材料初稿组织校内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意见反馈至专业负责人,进行修改完善。
2. 12月下旬继续教育学院会同教育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邀请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意见反馈至专业负责人,进行修改完善。
3. 12月底前继续教育学院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江苏省高校成人教育研究会秘书处。
4. 12月底前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将申报材料同步上传至网站专栏。
(四)第四阶段:重点专业建设立项与验收(2017年初起)
获批立项的省级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负责人,按照申报书实施建设工作。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过程管理,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建设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并及时在继续教育学院网站——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含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专栏进行宣传、展示。
继续教育学院会同教务处、教育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组织专家组对建设成果进行验收和总结。
六、经费投入
1. 经费标准
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建设工作纳入学校专业发展整体规划并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申报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学校按不少于20万元/个的标准予以资助(其中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按平均按不少于5万元/门的标准予以资助)。
2. 经费管理
经费由学校财务处按建设专业分别设立专项,经费项目管理负责人为继续教育学院和各团队负责人(双负责人制)。经费按学校批准额度分期拨付,每个专业预拨7万元,教育厅批准立项拨10万元,验收通过后全额拨付到位。经费视同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管理。
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