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非学历教育办班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大学非学历教育办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江苏大学关于非在校生非学历教育办班的暂行规定》(江大校[2010]124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江苏大学非在校生非学历教育的规范化管理、检查和统计工作。继续教育学院下设继续教育部,负责处理非学历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各办班单位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处理本单位非学历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三条 办班单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各类非学历教育的生源组织、教学实施、成绩管理、学员管理等工作。
2、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执行学校各项非学历教育规章制度,加强本单位非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办学行为。
3、负责拟定本单位非学历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4、以学科为依托,坚持“高层次、高质量”的方针,积极探索具有专业学科特色的非学历教育发展的新项目、新途径。
5、负责本单位非学历教育的信息采集、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第四条 办班程序:
1、各单位在举办非学历教育班前,须填报《江苏大学非学历教育办班申请表》。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同意后,办班单位将该表交由财务处报物价部门备案、批准后实施。
2、办班广告须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方可刊登、播放或张贴。
第五条 办班费用的收取和使用:
1、培训班费用由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统一收取。
2、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按照《江苏大学关于规范服务及管理性收费的若干规定》(江大校[2009]181号)、《江苏大学关于非学历教育办班的暂行规定》(江大校[2010]12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 证书发放:
1、非学历教育各种证书(进修证书、培训证书等)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印制并代表学校发放。
2、非学历教育各种证书均须注明所学课程和学习成绩,并统一编号。继续教育学院将对各类班级学员的成绩及发证情况建立业务档案。
第七条 本细则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江苏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班申请表
培训班名称 | 办班地点 | ||||||||||||
申办学院(部门)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校外联办单位 | 班主任 | 联系电话 | |||||||||||
办 班 形 式 | 起迄日期 | ||||||||||||
招生人数 | 招生区域 | ||||||||||||
总 课 时 数 | 收费标准 | ||||||||||||
是否广告宣传 | 是否发放证书 | ||||||||||||
教学计划 | |||||||||||||
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 字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 |||||||||||||
继续教育学院意见 | 财务处审批意见 | ||||||||||||
签字:
年 月 日 |
签字:
年 月 日 |
江苏大学培训班教学情况登记表
课程名称 | 教材名称 及版本 | 教学时数 | 任教人员 | 授课地点 | 备注 | ||
姓名 | 职称 | 所在单位 |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江苏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学员登记表
学习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班 编号
姓 名 | 性 别 | 单号学员 照 片 | |||||||||||
出生年月 | 籍 贯 | ||||||||||||
民 族 | 学 历 | ||||||||||||
职 称 | 职 务 | ||||||||||||
任职岗位 | 是否党团员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考核内容 | 学时数 | 成 绩 | 考核内容 | 学时数 | 成 绩 | ||||||||
综合考核成绩 | |||||||||||||
考勤情况 | 迟 到 | 早 退 | 事 假 | 病 假 | 旷 课 | ||||||||
(次) | (次) | (学时) | (学时) | (学时) | |||||||||
双号学员 照 片 | 奖惩情况 | ||||||||||||
证书编号 | |||||||||||||
备 注 |
江苏省社会办学广告审批表
编 号:
申请单位 | 许可证号 | 有效期 | ||||||||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
刊播 日期 | 何种报 纸电台 | |||||||||
广
告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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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写不下请另附纸张书写) | |||||||||
继续教育学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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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教育 行 政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