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95 设计色彩(实践)
高纲1526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
00695 设计色彩(实践)
南京艺术学院编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Ⅰ 课程性质及其设置目的与要求
一、课程性质和特点
设计色彩(实践)课程是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设计类专业(本科段)的一门重要的实践课程,其任务是设计类专业的自学应考者通过相关课题的学习,增加运用色彩的实践能力,旨在培养考生对色彩基本原理、色彩造型规律及色彩构成基本规律的认识能力与实际运用能力,为其从事艺术设计打下良好的基础。
本课程系统讲述绘画及设计中的自然色彩、装饰色彩、象征色彩和抽象色彩。自学应考者应掌握对自然色彩、装饰色彩、象征色彩和抽象色彩的观察、体验、分析、理解、再现、表现的方法,具备艺术设计所需要的色彩感知能力和应用能力。本课程作为艺术设计的基础课,自学应考者应首先认识到设计色彩与传统绘画类色彩课程所不同的专业诉求,才能更好地完成艺术设计类基础课程的系统学习。
二、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达到以下要求:
1.通过设计色彩的教学单元,使学生初步掌握色彩运用的基本规律;
2.在实践过程中通过个人练习、观摩作品与集体讨论,逐步形成相对个性化的表现手法,进而形成独立的分析、思考、创意能力;
3.通过一定数量的实践训练,基本掌握自然色彩的写实再现、装饰色彩的平面表现、象征色彩的移情感知以及抽象色彩的意象构成,以设计思维理解和应用色彩,为培养专业设计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4.对比中西方对色彩认知的异同,了解世界各民族风俗传统与色彩的历史渊源,了解色彩的象征性价值与符号性意义;尝试色彩音乐性的多元表现手法,感受抽象色彩与音乐的关联性;
5.在掌握本课程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拓展专业视野,通过观展、阅读、交流等方式,学习设计色彩的多种表现形式,提高个人艺术素养。从专业上理解色彩对于设计的目的与意义,掌握多种媒介和工具的色彩表达方式。
三、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
本课程作为所有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的前修课程,是基础课中的基础。设计色彩是服务于设计领域的基础训练课程,是伴随着现代绘画艺术、工业技术以及设计艺术的发展和需要演化而来的表现形式和理论体系。在本课程中完成色彩应用能力的培养、创意思维的初步形成、多种表现手法的熟练掌握,才能对设计基础和之后的专业课程学习起到决定性的支撑作用。设计色彩是将美术基础向设计思维转化的重要课程体系之一,同时拓展了对艺术史、对传统美术的认知,艺术眼界的拓展对设计能力的推动作用是举足轻重的。
Ⅱ 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 色彩的视觉原理
一、课程内容
本章系统地介绍了光色原理和色彩的基本属性。第一节:光色原理,从物理学家牛顿光谱的发现谈自然光与色彩的关系,到颜料色彩的三原色、补色和色彩混合。第二节:色彩的基本属性,讲述蒙塞尔提出的色相、纯度与明度的色彩三属性概念;冷色系与暖色系的基本概念,讲述科学意义的色彩原理与特性认知。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对光色原理和色彩的基本属性的了解,从专业的角度理解色彩的理性概念与感性认知,加强设计色彩的理论知识。掌握基本的色彩调和原理,可以通过三原色调和出三间色和三复色,进而调和出丰富的色彩变化;通过对冷暖色调对比这一色彩内在的对立统一的规律,更好地体现色彩的独立性表现。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色彩三原色——基本了解颜料表达色彩时涉及的色彩三原色,进一步掌握三间色和三复色等色彩基本概念;
2.色彩属性——了解色彩的色相、纯度与明度。通过对冷色系与暖色系的感知,理解色彩对比与色调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 色彩视觉现象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帮助自考者从人的视觉角度来理解色彩。第一节:调和与并置(以中间色调调和)。讲述印象派画家修拉的点彩主义对现代印刷技术的影响;第二节色彩的恒常性记忆。从生理与心理的角度讲述固有色概念作为一种习惯认识,往往影响我们对色彩变化的认识;第三节中间色。是对处在两个相对的色彩关系中间的色彩的统称;第四节:后像(连续对比、视觉残像)。是由视觉的生理机制所产生的一种现象;第五节:同时对比。讲述环境色对色彩色相、纯度与明度的视觉影响;第六节:幻觉与错觉。全面介绍了赫曼·格瑞德幻觉、罗比克立方体幻觉、共时对照幻觉、比泽尔德幻觉、填充幻觉、卡尼萨模糊、尼恩色彩扩散以及车如尔错觉等现象。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色彩在视觉中的不同表现形式,帮助自考者更好地了解自己是如何通过眼睛来感知光和感知色彩的。理解色彩的调和与并置、彩色的同时对比和色彩的幻觉与错觉,有助于运用人类视觉的特点,做好与色彩相关的设计实践。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色彩的调和与并置——从再复杂的颜色,从远处看也都以单色呈现,理解印象派画家修拉的点彩主义绘画对现代印刷技术的影响;
2.彩色的同时对比——在一种颜色的周围,色彩环境的不同,色彩的色相、纯度与明度的视觉受到环境色的影响。彩色的同时对比是考核的重点;
3.色彩的幻觉与错觉——赫曼·格瑞德幻觉、罗比克立方体幻觉、共时对照幻觉、比泽尔德幻觉、填充幻觉、卡尼萨模糊、尼恩色彩扩散以及车如尔错觉等现象在设计实践中的应用,可以丰富视觉设计的可能性。
第三章 色彩造型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介绍色彩的客观造型与色彩的主观表现造型。第一节:色彩客观造型。色彩造型从古典主义到印象主义,是写实的色彩造型最完善、最科学的体现。在描绘色彩时,不仅仅是区别出物体色相的不同,更主要的是在同一物体的色相中寻找不同的色彩属性。第二节:色彩主观表现造型。讲述后印象主义色彩、表现主义色彩、抽象主义色彩、抽象表现主义色彩和后现代色彩。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色彩的客观造型与色彩的主观表现造型,了解色彩的一般发展历程和不同的艺术风格。色彩发展到后印象主义,进入了主观表现时期,色彩的主观表现是以客观表现为前提,进而对造型的抽象化、对色彩的象征性及意象化表现,从而大大提高了色彩的表现力。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色彩客观造型——在色彩造型的过程中,减少明暗造型的影响;
2.表现主义色彩——强调主观感情和自我感受,而导致对客观形态的夸张、变形乃至怪诞处理的一种色彩表现方式;
3.抽象主义色彩——运用强烈色彩或单色,重视构图与色彩均衡,达到视觉和谐,抽象主义色彩是考核的重点。
第四章 色彩理论及色立体
一、课程内容
本章讲述艺术家们长期以来一直探究色彩研究的理论框架;第一节:东西方早期色彩理论。古印度的《奥义书》、中国的《考工记》“五行色彩学”以及达·芬奇、牛顿、摩西·哈里斯和歌德等人对色彩研究的贡献。第二节:龙格色立体。第三节:奥斯特瓦尔德色立体。第四节:蒙塞尔色立体。第五节:其他表色体系。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学习东西方从各自的角度对色彩进行了本质的阐述,以及具有代表性的色彩理论和表色体系。了解色彩虽然是感性的,但是感性又会因个体的不同而变化,只有通过对感性的量化,以实现科学的定量化后的数据才是可靠的。
第五章 色彩构成与色彩设计课程
一、课程内容
本章讲述德国包豪斯的“三大构成”之一的色彩构成。色彩构成成为当前艺术设计教育体系中色彩训练的主流模块之一,对色彩的体系、物理、心理等属性的认知,科学地把握色彩的规律、要素和逻辑构成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设计艺术学科的发展,色彩构成也必定是一个开拓性强、需根据时代要求和学科特色不断调整充实与发展的课程体系。课程一:原色对比。课题二:向表现主义致敬。课题三:抽象色彩表现。课题四:象征性表现。课题五:面具。课题六:色彩的合作。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课题设计强调过程的体验性,是一种感知型的教学实践。通过数个课题就能形成从基础到设计的某一方面的小循环,再经过不断地拓展,新的内容与形式可以适时地扩充,使得教学在课题的引导下进入一个开放的空间,从而达到对色彩视觉形态的理解,并在设计中自觉灵活地运用这些视觉语言。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原色对比——利用色彩的三原色或是接近光谱色的颜色进行配色,以达到较为强烈的视觉对比效果。在色彩的对比中,不仅仅是色彩的并置效果,还要注重色彩的色块、形状、节奏穿插间的关系,以达到各不相同的视觉形式;
2.抽象色彩表现——抽象色彩的表现是色彩走向独立表现的开端,色彩不依赖任何客观形象,却要表达出色彩的语义。关注色彩的律动、节奏,在变幻中用直觉感受色彩的韵律与内心感受;
3.象征性表现——通过一组色彩的象征性表现练习,理解色彩在人们的视觉习惯与它本身所具有的物理特性中,早已预示了它的表意作用,对这一特性的掌握训练,在以视觉传达为主要目的的设计艺术领域,是必不可少的过程。
Ⅲ 有关说明和实施要求
为了使大纲的规定在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考试命题中得到贯彻和落实,特作如下说明,并提出实施意见。
一、关于考试目标的说明
本大纲的编撰意在使应考者能进一步明确考试范围和内容,更有目的的系统学习本课程,也使社会助学者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有效辅导。同时,规范考试命题,从而较准确地安排试题应具有的难度和专业性。
二、自学教材
本课程使用教材为:《视觉形态基础?色彩》,金捷编著,江苏美术出版社、江苏教育出版社,2007年8月版。
三、自学方法的指导与社会助学提示
1.无论是自学还是社会集中辅导,都应该以指定教材为基础,以大纲所开列的考试要点为重点,通过系统学习和实践,对设计色彩形成全面的认识。
2.进行有效的延伸阅读以及观摩相关作品和展览,提高自身的艺术评判能力。
3.要正确处理重点内容与一般内容的关系,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加强重点知识的学习与实践。考试只是检验学习成效的手段,不可将应试作为自学及社会助学的教学重点。
四、关于命题考试的要求
1.本课程的考试命题,根据本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试目标来确定范围和考核要求。考试命题范围覆盖到各章节,并突出抽象色彩的表现能力,熟练运用抽象色彩、象征性色彩或装饰性色彩完成相关主题的抽象表现或意象表现。
2.本课程属于实践考试,试题不含理论考核部分,要求应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设定在180分钟),按照试题要求自带工具当场完成。铅笔、彩色铅笔、水彩颜料、水粉颜料、丙烯颜料、纺织颜料、油画棒、马克笔、色粉笔、擦笔、橡皮、画板等考试用具由考生自带,不得携带画册和画稿。
3.实践类试题主要体现应考者对设计色彩表现技法的运用能力,对设计色彩的本质理解与艺术审美,并间接反映出应考者对设计色彩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4.本课程属于艺术实践类考试,照片写生、场景默写、联想构图都是常见考试形式。
5.实践试卷(作品)在规定的密封处写上考号和姓名,由工作人员密封。应考者在作品上落款部分按规定要求书写,否则按作弊论处。考试全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相机等拍摄工具对试卷进行拍照,一旦发生同样按作弊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