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764 幼儿教师基本技能(美术)
时间:2018/6/12 阅读:3073
江苏教育学院编 (高纲号 0775)
幼儿教师基本技能(美术)考核安排
主考学校:江苏省教育学院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默画创编水粉装饰画一幅。
画面要求符合幼儿欣赏习惯,主题采用与幼儿认知水平相适应的具体内容,用相应的造型、色彩及构图予以创造性地表现。具体试题由考试现场抽签决定。
画面具体要求如下:
1、构思
根据试题范围,选择适合于主题的图形描绘出画面,立意明确,构思巧妙,具有想象力。
2、造型
平面装饰性造型,手法适度夸张(易于被幼儿所理解、接受),形象生动可爱。
3、构图
构图体现装饰性的空间感,即以平面的两度空间(高度与宽度)为依据构图,不受深度空间影响。处理好图形之间、以及图形与画面整体之间的关系。
4、色彩
色调明确,色彩鲜明(适合幼儿的审美心理)。注意画面明度对比及层次感。
5、表现技法
以水粉色描绘为主要表现手段,注意装饰手法的一致性。主体形象要求勾线。
试卷总分值为100分。上述五个方面,各占20分。试卷将按照上述画面要求的优、良、中、较差、差五个等级给予评分。
二、参考教材
《五年制幼儿师范大专教材.美术》,宗卫和、黄载文主编,河海大学出版社,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