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764 幼儿教师基本技能(美术)

时间:2018/6/12    阅读:3073

江苏教育学院编 (高纲号 0775)

 

  幼儿教师基本技能(美术)考核安排


  主考学校:江苏省教育学院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默画创编水粉装饰画一幅。


    画面要求符合幼儿欣赏习惯,主题采用与幼儿认知水平相适应的具体内容,用相应的造型、色彩及构图予以创造性地表现。具体试题由考试现场抽签决定。


    画面具体要求如下:


    1、构思


    根据试题范围,选择适合于主题的图形描绘出画面,立意明确,构思巧妙,具有想象力。


    2、造型


    平面装饰性造型,手法适度夸张(易于被幼儿所理解、接受),形象生动可爱。


    3、构图


    构图体现装饰性的空间感,即以平面的两度空间(高度与宽度)为依据构图,不受深度空间影响。处理好图形之间、以及图形与画面整体之间的关系。


    4、色彩


    色调明确,色彩鲜明(适合幼儿的审美心理)。注意画面明度对比及层次感。


    5、表现技法


    以水粉色描绘为主要表现手段,注意装饰手法的一致性。主体形象要求勾线。


    试卷总分值为100分。上述五个方面,各占20分。试卷将按照上述画面要求的优、良、中、较差、差五个等级给予评分。
    
    二、参考教材


    《五年制幼儿师范大专教材.美术》,宗卫和、黄载文主编,河海大学出版社,2004年。


关键词:29764 幼儿教师基本技能(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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