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办法(2015年10月修订)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办法(2015年10月修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04]5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的相关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统考对象
专升本层次和高起本层次学生必须参加统考。专升本层次和高起本层次学生所有统考科目成绩合格是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资格的条件之一。
二、统考科目
统考科目按不同层次和不同专业确定:
1、英语专业专升本学生的统考科目为:《大学英语A》《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专业高起本学生的统考科目为《大学英语A》《大学语文B》《计算机应用基础》。
2、经管专业专升本学生的统考科目为:《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经管专业高起本学生的统考科目为《大学英语B》《大学语文B》《计算机应用基础》。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专升本学生的统考科目为:《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高起本学生的统考科目为:《大学英语B》《高等数学B》《计算机应用基础》。
三、统考时间
1、一般情况,统考每年组织三次,分别在4月、9月和12月进行。学生在学习期限内可多次参加统考,每次参加统考的时间和科目由学生自主安排。学院会在公告栏中公布每年的具体统考时间。
2、专升本层次和高起本层次学生必须在学习期限内参加并通过统考才能申请毕业。
四、统考报名与考试
1、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网(www.cdce.cn)上进行报名。统考报名流程图如下:
2、学生须在规定时间、规定考点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统考违纪处理
有统考违纪行为的考生,其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有统考作弊行为的考生,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停考1-3年的处理;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者,取消统考资格。
六、考籍及成绩管理
1、教育部网考办为参加统考的学生建立考籍档案。考籍档案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考试成绩、有关考试期间的处分记载等。
2、统考考试成绩由教育部网考办统一发布,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发布。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学生公布成绩,学生也可以登录中国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网(www.cdce.cn)查询成绩。
七、统考免考
1、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可免考全部统考科目。
2、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3、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或笔试合格证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大学英语B》。
4、2006年1月1日后,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者六级考试将不再作为统考《大学英语B》免考的条件。(在2006年1月1日前,已经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者六级证书的考生仍然按照原有规定免考《大学英语B》;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的考生可免考《大学英语B》。)
5、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考生可免考《大学英语B》。
6、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的学生,可免考《大学英语B》。
7、已通过应报考科目上一级别统考可免考应考科目。
8、免考《大学英语B》的少数民族学生的界定详见附件。
符合免考条件的学生,须在学习平台内免考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经学习中心初审、学院终审后,最终审核通过的可免考相应科目。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5年10月
附件:免考《大学英语B》的少数民族学生的界定
1、少数民族学生民族身份的确认以本人身份证上的记载为准。
2、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等西部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
3、下表所列少数民族自治州、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