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7 阅读:4586
各有关会计人员: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规范>的通知》(苏财会〔2011〕32号)的要求,对于2011年3月31日前已经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参加基本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必须按属地原则,进行基本信息采集与确认。据统计,目前我市尚有16000余名会计人员未进行信息采集,处于休眠状态。因此,请所有尚未参加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携带下列资料,尽快到会计证所属地财政部门 (点击打开) 进行基本信息采集与确认:
1、填写《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点击打开)一式2份。从事会计工作的,须在本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还须提供户口簿。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9号)以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苏财会〔2014〕36号)等文件规定,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将自2019年7月1日起失效。凡持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换证条件的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的同时一并换发新证。
常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