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自考南京大学毕业生领取学士学位证书注意事项
时间:2016/11/1 阅读:3814
请务必于2016年11月1日之后在我院网站打印“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表”(请打印在一张A4纸上)。该表届时会打印有学位证书编号,是检索与翻找证书的依据,领取证书时务必随身携带。要求考生牢记并能口述学位证书编号的最后四位。
获得学位的考生请于2016年11月11日-12日(上午8:45-12:00,下午1:00-4:30,中午休息),由本人持学位申请表、身份证原件(或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来我院现场领取学士学位证书。届时可以拍摄学位照,由考生自愿参与,不影响考生的学位授予。要拍摄学位照的考生应提前在网上缴纳费用,请见新闻公告中的相关通知。
学位证书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亲自领取。①如委托他人代领,则必须出具代领者与考生的两张身份证原件(缺一不可),并将两张身份证的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提交我校备案。②请他人代领证书的考生不再拍摄学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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