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帐号认证申请信息表
时间:2016/4/27 阅读:4941
微信公众帐号认证申请信息表
企业/机构全称(注:请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上的主体全称) |
江苏方舟自考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注册时企业/机构全称 |
江苏方舟自考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办公电话(座机) |
400-040-9100 |
帐号运营者姓名 |
倪庆康 |
办公地址 |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中路20号南通大厦D318 |
电子邮箱 |
800008228@b.qq.com |
认 证 申 请 公 函
申请人同意授权委托指定员工_倪方舟_ (身份证号码:4000409100 )作为帐号运营者,以申请人名义申请微信公众帐号 123456(公众号原始ID)认证服务,并授权其负责该帐号的内容维护及运营管理。
- 申请人及初始申请注册主体同意:申请人公众帐号在进行认证服务时,若提交的主体信息与初始申请注册主体信息不一致,应当填写初始申请注册主体姓名并在本公函落款处签章确认,在公众帐号资质审核成功之后,申请人公众帐号的使用权属于通过资质审核的申请主体,该公众帐号自注册时其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均由该主体承担,该公众帐号所获得的所有收益、权限均归认证后的主体享有,且所有运营活动都必须以该主体对外开展;
- 申请人承诺:提交给腾讯的认证资料真实无误,并授权腾讯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甄别核实。同时,微信公众帐号内容维护及运营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如违反上述承诺,责任自行承担;
- 初始申请注册主体承诺:提交给腾讯的资料真实无误并申请与确认行为均不可撤销。
申请人及初始申请注册主体对以上认证申请信息表填写信息及申请公函内容确认无异议。
帐号运营者签字:
初始申请注册主体签字(自然人)或盖章(组织机构):
申请人盖章:
201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