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相关事项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2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定于9月19日、20日两天。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考试共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如下表:)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制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应严格审查报考条件。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报考条件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附件1)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四、报名时间 我省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含“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5月14日~25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9日。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考区,请合理安排现场资格审查时间,确保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按时缴费。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新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或在报名表指定处填写、盖章)。 2.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9月11日~17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